如標題;依過係乜野社會、乜野香港、乜野世界呀?個司機車死人之後只是帶署幾個鐘就可以保釋,好似乜野事都冇發生過咁,就由得諸老師親人好友們痛不欲生?就連法律介陸姓人事都說明可以憑藉法官沒收駕駛執照,點解警方仍要需時六個月之後蒐證才決定提出檢控呢?
1 ) 難道肇事司機是某個香港重要的人物?
2 ) 難道給肇事司機再駕駛六個月,看看再有冇車死人?
3 ) 假如此個凶徒一天車死一個人,幾個小時又逃之夭夭的話,六個月..
老實講,此個案情 (內情) 殊不簡單,也暴露出香港警方對法律嚴峻指控程序缺乏的應當智慧,香港市民真是可悲啦!
回想到此個罪孽深重的醉酒凶徒,於往後的六個月期間仍可重轁復徹、自由自在地大開殺戒的話,那麼香港的無辜市民唯有求神拜佛保平安吧!
最後都是那一句話:喝了酒就唔好揸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