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96年8月的殺人煮屍案,最高法院昨(30)判處兇嫌楊忠平無期徒刑確定,但死者家屬憤憤不平,認為法官僅憑楊嫌鞠躬道歉就認為他「態度良好」,實在太離譜。
新竹市男子楊忠平(30歲)因租屋簽約認識被害人,他於96年8月22日深夜侵入被害人家中行竊,他嫌現金太少,持水果刀叫醒被害人,被害人先虛與委蛇,後來乘隙想要逃跑,被楊嫌活活掐死,並將屍體帶回自己位於五樓住處。
離譜的是,楊嫌竟兩度姦屍,甚至企圖分屍,並嘗試將死者左手掌割下煮熟,試試看是否較容易處理,最後因太過麻煩而放棄。檢方認為楊嫌惡性重大,具體求處死刑,但歷審法官皆認為楊嫌為臨時起意,並非謀殺,且犯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又對被害人家屬道歉,犯後態度良好,最終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對於楊嫌犯下殺人、姦屍、煮屍等罪,竟然能逃過死刑,死者家屬無法接受。被害人小姑認為,雖然兇嫌曾在法庭向姪女(死者女兒)鞠躬致歉,但他們完全無法感受嫌犯的誠意,還批楊嫌「演得太假」,但也只能無奈地說,「請告訴我們要怎麼討公道?」
男子楊忠平被控強盜殺害任姓女子後,兩度姦屍還燙屍、煮屍意圖分屍,被求處死刑;法院審理時他翻供,辯稱愛慕任女潛入偷窺被發現才行凶,法官認為他兩度姦屍,確對任女有愛慕之意,非為劫財,改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任姓女子去年八月廿二日被發現遭人勒死後姦屍,凶手為毀屍滅跡,姦屍後曾意圖用刀及煮燙方式分屍。警方事後逮捕與任女住同棟公寓的楊忠平(廿九歲),他坦承潛入行竊被任女發現,由偷轉強盜殺害對方後,姦屍、燙屍、煮屍。
檢方將楊忠平依強盜殺人等罪求處死刑,但楊在審理時,改口稱是為偷窺才潛入任女房間,被任女發現後,因任女一再呼救,情急下將任女勒死。後因見任女屍體僅著上衣、短褲,色心大起,清洗屍體後兩度姦屍,為毀屍滅跡,再用刀切割任女手肘、手腕、手掌不成,才把任女的手放入鍋內燒煮,並取走任女皮包、鑰匙等物故佈疑陣。
合議庭判決指出,楊與任女住同棟公寓,如為劫財大可選她不在時;調閱楊的通聯紀錄,楊確實常打電話給任女,且楊在殺害任女後,仍起慾念對她姦屍,足證他對任女存有愛慕之意,楊在檢警調查時的自白,是為掩飾偷窺誤導偵辦方向,應可認定。
合議庭根據楊犯後態度斟酌再三,認為未達須剝奪生命程度,因此殺人部分處無期徒刑,汙辱、損壞屍體等,分處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任姓女子去年八月廿二日被發現遭人勒死後姦屍,凶手為毀屍滅跡,姦屍後曾意圖用刀及煮燙方式分屍。警方事後逮捕與任女住同棟公寓的楊忠平(廿九歲),他坦承潛入行竊被任女發現,由偷轉強盜殺害對方後,姦屍、燙屍、煮屍。
檢方將楊忠平依強盜殺人等罪求處死刑,但楊在審理時,改口稱是為偷窺才潛入任女房間,被任女發現後,因任女一再呼救,情急下將任女勒死。後因見任女屍體僅著上衣、短褲,色心大起,清洗屍體後兩度姦屍,為毀屍滅跡,再用刀切割任女手肘、手腕、手掌不成,才把任女的手放入鍋內燒煮,並取走任女皮包、鑰匙等物故佈疑陣。
合議庭判決指出,楊與任女住同棟公寓,如為劫財大可選她不在時;調閱楊的通聯紀錄,楊確實常打電話給任女,且楊在殺害任女後,仍起慾念對她姦屍,足證他對任女存有愛慕之意,楊在檢警調查時的自白,是為掩飾偷窺誤導偵辦方向,應可認定。
合議庭根據楊犯後態度斟酌再三,認為未達須剝奪生命程度,因此殺人部分處無期徒刑,汙辱、損壞屍體等,分處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只要假裝演戲說對不起 就可以免死 真好!
由以上可知 善良的百姓 要懂得自保
車上放鋁棒 隨身代電擊棒防身
女性百姓 帶 防狼噴霧
記得 一定要想辦法活下來 找機會先殺他
因為妳先被殺了 他只有被關 一樣快活消遙
台灣法律與人權 是保障 能活下來的人
死人不受到任何保障 切記!
有看過蝙蝠俠的 黑暗騎士嗎?
沒錯 雖然是 電影 但我欣賞以暴制暴
因為法律已經無法保障奉公守法的小百姓
這時 只能自己自保 或是 把他當仇人殺
因為你不殺他 他反而會殺妳
人權是保障活下來的人,死掉的人沒有人權
妳殺了他 也可以一句 SORRY 來個正當防衛 也免死刑
請問大家
1.你贊不贊成 廢除死刑?
2.你贊成以暴制暴嗎?
3.你對目前台灣法律刑罰滿意嗎?
4.法律與人權是保障能活下來的人,您認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