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宗教在人類世界創造文明有有莫大功勞,它們既矛盾又並存於人類文明世界!
在此對敎義不予置評,在法律上犯罪就得受到懲罰,不論任何宗教亦有相類似的懲罰,法律和宗教區別是在身體上還是精神心靈上的判刑!
如果說犯罪者是精神病患者,為甚麼其本國不把它關起來治療,而任由讓這個人出來害人!他的行為會荼毒多少人嗎?難道犯罪者該寬恕,反而無數受害人都是罪有應得嗎?
如果說當事受人利用,那麼其他的毒犯就不是被利用嗎?威迫利誘其中任何形式去犯罪,都必須受到懲罰!
在星加坡和馬來西亞等地別說4公斤,一丁點的份量就會被判死刑,這是各國家都有自己的量刑制度,也不能去干涉各國量刑的自由,防止嚴重罪行發生,不應借用”自由和人權”之名去干涉!
難道為了”自由和人權”這些虛名就要讓步嗎?
這樣會荼毒很多人!
在世界上,中國是受毒品禍害最深的國家,那些以”自由和人權”去譴責中國判處嚴重罪犯的人有考慮過這點嗎?
“鴉片戰爭”的禍害都忘了嗎?
能寬恕販毒的國家應保留這種人才,請別放他們離開國境!要進人家的門就要守人家的法,我進你國境也必守你的法,這也算是公平!
如果受利用的罪犯不用受懲罰,那麼全部所謂的犯罪者也該判無罪,這樣才能體現”人權和自由”以及一視同仁的”公平”啊!
2010-01-07 04:10:38 補充:
理性點看應不能為反對而反對,那是盲目;
本人從不否定宗教道義,但如果只為此點去寬恕大惡之人會否不合邏輯?
法律底下人人平等,並非有宗教背境就可特別優待,否則就有鼓勵信徒犯罪之嫌,反正只要神前懺悔改過即可,那有甚麼可怕?法律不等於白紙上虛設的文字嗎?
誰想當受害人?若罪犯可獲免無罪,反過來看即是受害人是罪有應得,那是報應嗎?世人心態可以平衡嗎?人人皆可抱著犯罪沒甚麼可怕,只要歸向神並真誠懺悔即可獲免無罪,既無後顧之憂那又何懼之有?那豈不是天下大亂?本人不懂宗教,按個人理解,正規宗教敎義理應純化心靈和敎化群眾,都是導人向善為大前題,應不會縱容或鼓勵犯罪!
2010-01-07 04:10:46 補充:
本人無意歪曲和故意曲解任何宗教敎義,只是以事論事!!!
以邏輯論,我相信神所指"信者得救"是指真正心靈得到純化,有善良之心的人,並非假借神之名的人就可得寬恕!
係 謝赫一定會被拋入火湖永遠燒(基督精神好似共產黨)
地獄恐嚇
我們永遠無法理解,人生在世短短數十載,無論這人怎樣犯罪,這些罪始終都是“有限”的,為什麼要以“無限”的永罰來抵賞“有限”的罪。
那麼,上帝設立地獄,意義何在呢?在我看來,地獄的設立,既推翻所有“愛”,又無法體現懲罰,教育的意義,更反而體現上帝這魔君變態的本性,現實上,所有的懲罪例如監禁,死刑,不外乎出於懲戒,教育,伸張正義的目的,超出這些就是變質的懲罪,因為這往往是統治者的自私報復心理,故此,地獄的設立,除了是上帝這魔君為了滿足祂的報復心理及恐嚇世人外,尚有其他?
基督徒多喜歡把上帝喻為慈父慈母,這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試問天下會有哪個慈父慈母會永罰兒子,如果祂真是慈父慈母,就應該給兒子有改過機會,而上帝所設的地獄,是無任何改過機會的。
宗教是人性的扭曲,基督教尤甚,基督教令人反感之處,就是那地獄永火的教義,相信地獄永火教義的人心理變態的!而且基督教的地獄是無盡頭的,變態之極,莫此為甚,這一點近代哲學家羅素和很多自由思想者已作出了有力的鞭撻。
每每看到些原教旨基督徒為地獄永火的存在而辯護,我深感人性醜惡的一面,這其實也不奇,信了基督教的人往往是失去了人性的,看看天主教在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新教神學家加爾文火燒死塞爾維特達兩小時致死等種種暴行,我們便知道,信耶穌信得愈深的人,人性良知就愈喪失,思想行為就愈泯滅人性!
原教旨主義牧師章力生就是明顯的一例,他在多本著作可恥地攻擊進化論,無神論,我們尚可容忍他是出於無知,但章力生在他的《系統神學---末世論》公然赤裸裸地為地獄永火的存在而辯護,並主張地獄是具體的猛火,基於倫常良心,我們不得不加諸譴責!
即使在基督教界,例如現代的自由神學,已把地獄的概念淡寫,視為一象徵名稱,又如我所遇到的很多基督徒,也不願承認地獄的永久及具體性,這些現象可視為基督徒良心的一絲尚存,章力生視這些固然是大力反對的,因為章力生這等基要主義者主張的正正是一個最極端殘忍的地獄存在。
試看看章力生怎樣在該書怎樣在該書為地獄的最殘忍性辯護,他說:「罪的趨勢乃會產生罪,於是成為“永遠的罪”,因此上帝在公義的要求上,就應當以不斷的刑罰來追討不斷的罪,人類不斷的犯罪,公義就不能停止懲罰」(3), 他更引用加爾文的言語「上帝乃有最充份的理由要永永遠遠刑罰永遠的罪」。我看後真是啼笑皆非,姑不論“罪”是否來源於人,人的所謂"罪"無論如何都是有限的的,它只始於人的出生,終於人的死亡,人死後,意識也終止了,何來(不斷的罪)呢?用無限的永火來懲罰有限的“罪”,只有像加爾文,章力生這些人才想得到。
章力生又說:「我們乃悖逆一位無限的上帝,其禍所及,乃有無限的邪惡,因此受無限的刑罰」(4),這種上帝,頗類權勢無限的慈禧太后,正如她的一句名言:「誰要讓我一陣子不痛快,我要讓他一輩子不痛快」。 刑罰的量度,本在乎犯者行為的輕重,輕者輕罰,重者重罰,豈有犯無限者受無限罰之理,如果是,則上帝無異於專制統冶帝王也。
基督徒的辯解方法通常是地獄是用來補償罪,說什麼罪的工價是死,第一,我不能想像有什麼罪嚴重到要永遠懲罰,第二,人的罪是源於上帝,甚至上帝創世前,根本就預知了人會犯罪,上帝本來就有意識創造一些罪人來受罰。
我曾與一個基督徒談話,我問他:「如果你有得選擇,你寧願上帝存在或不存在?」他答我寧願上帝存在,原因是有永生的盼望,我再問他:「你家人是信徒嗎?」他答我他的家人並非信徒,更阻止他信,我再問他:「你寧願上帝存在,那你便要接受無數人將要在地獄煎熬,折磨,包括你的家人?」他竟然答這些人是咎由自取的!基督徒良心之抿滅,達到驚人程度,看來,永火之刑,這個基督徒最應該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