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印傭係海外請返黎, 之前未黎過香港, 來左工作5個月話想辭職, 佢都未還晒錢, 請問:
1.海外印傭來港工作如自己提出辭職, 而僱主又肯比佢係香港做一個月才走,
佢地係咪可以趁呢段時間係香港搵過另一個僱主?
2. 假如上題佢搵到另一個僱主, 佢之前係我做左5個月應尚有2個月才還晒的agent fee, 係咪可以帶落下 個僱主還返2個月錢便不用還? 定係下一個僱主要由頭還7個月?
3. agent係咪可以收多份錢, 工人自己辭職或被僱主炒, 又幫襯agent搵第個僱主? 即是總之工人斷約搵返agent, agent便有賺?
4. 我唔想工人利用辭職黎搵第份工, 要求佢14日內走, 工人係咪14日內仍可搵工?
5. 如工人14日內回印尼, 佢想再來香港咁之前還左的agent fee係咪不算數, 重頭計起(因回左印尼)??
6. 仲有, 工人話要辭職好似唔緊有份工有份糧, 但又好緊張要我比錢佢以薪代假, 一個月唔想放一日, 仲笑住暗示話辭職因為搵唔到錢每個月我成日要佢放假. 但果d係例假, if我唔比佢放我會唔會獨犯勞工法架, 雖然我都會補返錢, 但佢咁急搵錢容乜易係果d想搵半年(唔放假)就走人???
7.係咪有agent教工人呢d!!!!! (事實我個agent都有鼓勵我可以唔比工人放假而補錢囉. 話咁仲好啦工人少放假少出去學壞!!!!)
但工人以呢個理由同我辭職要脅則太過份, 如你咁恨搵錢應該好緊份工做到完約, 而唔係想唔放假而又輕易話辭職.
我唔知仲放唔放工人假好, 雖然我會補錢比佢, 但好似受佢控制咁. 同埋叫親佢放假都唔likey...
我試過第一個工人, 初初黎未還晒錢唔想放假要補錢, 到還晒錢, 又賺左之前唔放假補的錢, 仲更加話唔做遞埋信比我(又係同一間agent)
所以我真係唔想就工人....但呢個工人好似講到我成日比佢放假, 佢會有可能唔做架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