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可否做公司主席?(專業人仕請回答)

2009-12-30 3:54 am
我老闆年輕時曾因藏有少量大麻被捕, 之後認罪判罰錢, 之後再無犯事, 法律上可對外宣稱冇案底, 但係佢正準備將自己公司上市, 佢好擔心案底會影響到佢出任唔到公司o既主席, 但佢又暫時唔想同攪上市o既律師講自己有案底, 我在網上搜尋過相關o既資料眾說紛紜, 有人話唔係犯涉及誠信o既刑事就得, 有人又話總之有案底就唔得, 亦打過去一些唔同o既律師行問, 佢地都答唔到我, 所以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答到我, 謝謝.

回答 (2)

2009-12-31 10:13 pm
✔ 最佳答案


各位師兄, 認罪判罰錢, 即係有案底. 重使乜查呢?! Bind-over 係唔會罰錢嘅.



無錯, 現行法例並無明文規定有案底唔可以做上市公司主席. 一個人做唔做到上市公司主席, 視乎監管機構是否認為該人屬 “適當人仕”, 即係官方正式名詞嘅 “fit and proper”. 一般嚟講, 犯咗嚴重罪案 (例如: 強姦、搶劫…) 及涉及誠信嘅罪案 (例如: 盜竊、假文件、詐騙…) 都會被否定為適當人仕, 係做唔到上市公司主席及董事嘅.


但犯咗輕微罪案, 例如少量藏毒, 超市偷竊, 不小心駕駛等, 就未必會被否定為適當人仕, 其間並無白紙黑字準則, 要向上市委員會申請過先知.
你老闆曾因藏有少量大麻而有案底, 案件輕微, 年代久遠而不涉及誠信, 好大機會可以做到上市公司主席. 佢應同佢律師坦白講明(參照 # ), 律師會識同上市委員會搞. 就算唔批, 都可以用其他方法搞 (參照 * ). 如果佢隱瞞案底而被揭發, 重大鑊, 分分鐘上咗市都會被除牌.

# 恆久不變定律 - 千祈唔好同你自己律師講大話
/ 隱瞞, 否則終會自食其果!

* 例: 英皇系嘅上市公司 (英皇鐘錶、英皇娛樂酒店、英皇娛樂、英皇証券、新傳媒、英皇國際), 都係由楊受成太太陸小曼做掛名嘅上市主席. 但呢 d 上市公司嘅大股東係英皇集團 (非上市私人公司), 由楊受成做主席. 所以呢 d 上市公司就屬於英皇集團旗下. 咁楊生就可名正言順向人講佢係上市公司老闆啦.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12-30 4:25 am
如果當時小問題可以洗底,

你可以上去警察總部查查,很簡單,身份證,

不過好像要小小錢,即時可以知道。

人誰無過,香港法例是比機會當事人,這樣希望

幫到你啦。
參考: 警察總部

收錄日期: 2021-04-13 22:02: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9000051KK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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