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急,唔理係唔係專業人士都答一答(衰左十一)

2009-12-29 11:35 pm
我想問;" 女15, 男16" 大家起初自願~之後,唔多知自唔自願(第一次衰十一)
男ge使唔使去男童院/警司警介?
有無機會只係判守行為/社會服務令架??
會唔會有案"低"??
我想問埋,如果同佢做左幾次??會唔會仲判得重??同一個
如果有多名社工寫求情信, 會判得輕嗎?

除左寫求情信點先可以判輕D??
*(我自己底好好, 唔花, 多做義工)
如果要去男童院, 最輕去幾耐同埋最耐係幾耐??
法官會俾機會佢嗎??

同埋,我有好多問題想問...可唔可以留個msn><
更新1:

應該係法官會俾機會我嗎??

回答 (2)

2009-12-30 12:25 am
✔ 最佳答案
女少於16在香港法律是沒有自願這回事的,因為法律一向認為女性少於16歲思想易受別人影響。

閣下所提到的男方,他的行為己經犯左刑事法,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到底留不留案底、入男童院、定係警司警介要睇個官點判。

求情信對於判刑輕重幫助不大,但有求情信有好過無。
2009-12-30 8:29 am
做左幾多次同判刑系冇分別,
您已經16,系吾會入男童
定罪只會拎3C報告,即系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
更生中心,大約半年至9個月,勞教-5個月至半年,教導所1年至3年...通常18個月就走得,

求情信搵社工只可以寫話你成日做義工,但幫助吾大
最重要系您自己寫果封

如有問題可ADD我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5: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9000051KK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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