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一名擁有英國公民,在烏魯木齊被發現攜帶4公斤海洛英被捕。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此人在中國境內走私數量巨大的海洛英,證據確鑿.
此人罪行極其嚴重,依照中國刑法第48條、第347條的規定,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伊伊克的死刑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核準該死刑判決。
而英國駐華使館領事官員曾通過律師,提出對他之所以運毒是因為患上精神病而犯案。(大家信不信?)
此英國公民今日已經處決.
但英國首相白高敦譴責中國處決英公民.
(本人覺得白高敦譴責中國咁樣做,是完全因為外國公民就算在中國領土犯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運毒],都不用判處死刑)
白高敦發還表聲明稱,他以最強烈的言詞譴責中國處決一名英國公民,並對中國不理會英方持續要求赦免沙伊克的請求表示驚詫及失望。(外國人條命是否很矜貴?)
英國人條命好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