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法律)

2009-12-29 12:25 pm
請問如果要罰金可以分期ㄇ....!?

還是另有其他方法??

為小弟解答一下...??

分期是分幾期...??

20點謝謝
更新1:

何為符合分期付款的條件跟資格呢??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ㄇ...!? 我的罰金是1天1000塊... 6個月有期徒刑... 折算18萬0.0

回答 (2)

2009-12-29 7:04 pm
✔ 最佳答案
易科罰金應繳之金額,應一次完納,如無資力一次完納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納者,檢察官得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

附刑法第41條規定如下: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個月者,亦適用之。

自由時報新聞內容供參考:

法務部昨天公布,觸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受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人,如果因分期繳納仍有困難者,法務部為體恤沒有資力聲請易科罰金的受刑人,決定再給予受刑人6個月的緩衝期。


法務部統計顯示,96年度沒有聲請易科罰金的受刑人高達4萬2030人,占得易科總人數的43.3%,顯見社會上沒錢聲請易科罰金的受刑人並非少數。

法務部指示,檢察機關應靈活運用分期繳納罰金制度。

各地檢察署對於符合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規定的要件者,如果受刑人申報「無資力」一次完全繳納為由,檢具相關證明聲請分期繳納,應予准許,並請考量被告的職業、教育及其經濟狀況,適度延長分期繳納期限。

法務部表示,分期繳納的期限,依法為1年;所謂「無資力」不應以低收入戶為唯一標準,而應綜合被告整體狀況為適當的判斷。

此外,被告經通知到案執行時,如依其檢具的證明顯示被告無論立即完納或分期繳納都有相當困難者,得斟酌情況,給予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緩衝期,供其籌措應繳納的金額。等到緩衝期屆滿後,再令被告一次完納或分期繳納。但上述方案,不適用於已在監執行或經通緝到案執行的被告。
法務部並指出,符合刑法第42條易服勞役規定而分期繳納罰金者,準用有6個月緩衝期的規定。
2008/09/08 中國時報
易科罰金申請分期繳納~最多申請到八期!

2009-12-29 14:58:51 補充:
【受刑人聲請易科罰金分期
須知】
三、 聲請易科罰金,請提出執行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例如:
 (一) 因『身體』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公立或主管官署核准立案之私立醫院或當地   衛生所之診斷書(如係一望可知之殘疾不須提出證明文件)
 (二) 因「教育」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學生證或在學之證明文件
 (三) 因「職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職業證明文件、在職證明及營利事業登記    證、稅單
 (四)因「家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扶養親屬關係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原本。(不   須提出村、里、鄰長證明)
2009-12-29 1:01 pm
(法律 )罰金"擬題人如係經律法

裁處之罰鍰"議題而論:當事人得

以經濟情節為由向原處份機關提

分期繳付之聲明書"程序可由各個

服務臺洽詢"視經濟量處僅供參考o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14: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9000010KK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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