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生活費.....

2009-12-29 12:11 am
我今日去咗債權人大會,佢地交咗我個file比外面d律師呀!!
唔知道點做好呀!!我聽人講佢地會減生活費,
減到好過份,點算好呀??本人 $11000 蚊人工
要供養媽媽,屋租,水,電煤,家庭開支都是我比,
老豆一蚊都冇攞返屋企呀!!咁既情況,D律師重會唔會減生活費
我想進修可以嗎??Help me !! please!

回答 (1)

2009-12-29 6:07 am
✔ 最佳答案
我聽人講佢地會減生活費,減到好過份,點算好呀??
答:樓主你好!
事到如今,既然你的破產個案已被議決交由外判的律師行作為受託人,那你亦祇好接受!不管你願意接受與否?反正往後這幾年間破產期內,你都是跟這個受託人聯絡和交手的!
其實亦無需過分悲觀,現在你仍未跟這受託人接觸,又豈能武斷地認定他必然是難以相處,和會大幅度扣減你的生活費呢?

說到生活費,請問你的受託人,已有確實的數目知會你嗎?如果仍在揣測的階段,那實難以比較你生活費的數目是否合理!
按你所言,你月入約一萬一千元!按我曾接觸的個案估計,你生活費的數額約在八至九千元左右!因我估計你並未結婚,故生活費的數目釐定時,主要是考慮你的基本生活所需!並不擔保你夠應付所有開支和日常生活的!
例如你的家庭開支是包括你母親的交通費和電話費,試問這些費用又如何能算入你的個人支出當中呢?

你其他家人有否付給家用並非受託人考慮的基本因素!因為假設所有破產者都以應付整個家庭開銷和供養父母作生活費的理由!那豈不是等同破產者的債權人去支付這些供養的責任!
因為這些生活費的支出會直接影響破產者用以還款的金額數目!

現在多想無益!還是待跟受託人聯絡過後,有更進一步資料時才再想對策吧!

你希望在破產期內進修?
可以!但大前提是進修的費用不能由你自己負責!因為假設你除生活費外確有餘款,那這些款項應該上繳給署方用來償債,而不是自行決定用途!祇有這些所有款項都不是你本人付出的情況下,如由家人或其他人支付,那你便可以進修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53: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8000051KK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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