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的老闆~未依規定投保勞保健保.6%勞退.

2009-12-28 8:28 pm
我有一親戚朋友.他老闆惡劣到極點
在哪裡工作八年多了.所有都省下來
1.未投保勞保.(5人以下公司)
多次跟他要求.卻都未理會

2.也未投保就業保險.

2.未投保健保.從80年至今.均未投保

3.未提撥6%勞退基金.94年至今

4.今日請他寫在職證明~開的日期卻是99年1月1日.

5.不做了.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6.上班開黃腔.曾經還偷摸屁屁.

惡質的老闆.剛開始忍耐.為了5斗米折腰..現在已經無法忍耐了
如何反制.可以告他什麼
.他該罰多少.自己本身有哪權利該捍衛.
如何求償.

回答 (3)

2010-01-03 1:32 am
✔ 最佳答案
你好:

公司五人以下~屬自願性投保公司不一定需替員工投勞保.

一.[公司勞保規範]
1.應替員工投勞保的公司型態
五(含)人以上公司,依法勞保屬強制性,公司應設投保單位,並替員工投勞保,就業保險及提撥6%勞退金.
2.不一定得替員工投勞保的公司型態
四(含)人以下公司,依法勞保屬自願性,公司得以不替員工投勞保,但仍須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及提撥6%勞退金.
[不符合加入勞工(就業)保險]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 或機構。
二,自願性離職無法請求公司付資遣費,需要屬非自願性離職(被公司解雇裁員,資遣)才可請求資遣費,即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來申請失業給付.
三.關於公司無提撥勞退,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部分可向勞工提出申訴.

[各縣市勞工局]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1dba79d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投訴信箱]
http://www.cla.gov.tw/
02-8590-2866
本會地址:10346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祝順心/中谷誠懇回答你...



2009-12-28 8:48 pm
請洽該縣市勞工局(因為你沒寫,不過你到YAHOO打勞工局找一下就有了)

但我要講的,勞工權利寫在勞動基準法當中,身為勞工的人就應該了解一下,不要再忍忍忍,能忍多久。你忍耐5年10年,但失去的卻是退休後的所有生活,除非你賺的夠多。

請私下準備好你的薪資證明,轉帳證明。但我想他早就反制好了,你們大概是沒有薪資條,也是領現金薪水的。這樣你就沒有任何證明了,也就是說你不曾在這間公司待過。
也就是1,2,2,3(你的2打了二次)這四項,你不是公司員工,他當然沒義務保險。
4。在職證明,你以前不在他的公司,99年1月1日才聘用你,當然寫1月1日,沒錯呀。
5,同上,你不是公司員工,怎麼會有資遣行為,也就沒資遣費
6.證明,沒證明一切免談。

罰多少就不重要了,依勞動基準法罰的不過鳥錢一筆,毫不在乎。

總結:請洽勞工局申訴
補充:案件要成立。。難。。。難。。。再加上要開協調會,什麼什麼之類的,勞工局的人也會盡力的大事化小、再化到無。最好是連勞工局的人都不要太相信。
參考: 自己
2009-12-28 8:42 pm
有登記公司,應該有統編,打電話去轄區勞工局申訴,可以由勞工局出面協調,
不做了,是無法要求資遣費,
資遣是老闆不任用,你才有權利要求老闆支付,你個人自己決定是不用支付資遣費的!!
開黃腔要搜集事證是比較麻煩,比較容易產生各說各話的情形!
參考: RITA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11: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8000016KK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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