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親戚朋友.他老闆惡劣到極點
在哪裡工作八年多了.所有都省下來
1.未投保勞保.(5人以下公司)
多次跟他要求.卻都未理會
2.也未投保就業保險.
2.未投保健保.從80年至今.均未投保
3.未提撥6%勞退基金.94年至今
4.今日請他寫在職證明~開的日期卻是99年1月1日.
5.不做了.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6.上班開黃腔.曾經還偷摸屁屁.
惡質的老闆.剛開始忍耐.為了5斗米折腰..現在已經無法忍耐了
如何反制.可以告他什麼
.他該罰多少.自己本身有哪權利該捍衛.
如何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