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職通知期內放有薪假,是否須要補回通知期?

2009-12-28 7:56 am
在離職通知期內放有薪假,是否須要補回通知期或補回該假期薪金?又, 通知期內(一個月)是否有有薪年假? (例:如一年有十二天有薪假,則於通知期內應entitle 一天的年假), 最好有勞工法例或例子作參考.

謝謝!

回答 (1)

2009-12-28 6:58 pm
✔ 最佳答案
通知期開始後除了碰上法定假日、休息日可以不上班外,是必須如常上班的,僱主是有權不讓員工請假,病假或極緊急事情不能上班,僱主可以視為通知期不足要求員工補償代通知金或把通知期延長(補代通知金不用對方同意,延長通知期必須雙方同意)。
在僱員離職時,僱主仍有欠僱員年假、補假,法例規定僱主必須以相等日數工資補償給離職僱員,假日補償金必須連同該僱員最後一期工資發放。
綜上所述,如果你要早走十天,就得補償十天工資作代通知金給僱主作。如果僱主欠僱員假期十天,也得補償十天假期補償金給僱員。兩數相抵,就出現假期可以代替通知期現象。但事實上通知期是只能以代通知金抵償,法例是不容許以放假代替通知期的。例如:僱主要求員工早走十天,就是僱主欠了員工十天通知期,僱主須要補償十天代通知金給員工,另外還得因欠員工假期要補假期補償金。這例子正好解說通知期不可以用有薪假期代替。

通知期內(一個月)是否有有薪年假?
答:我相信你是要問通知期的日子是否可以賺取有薪年假。答案是有時可以、有時卻不可以!如果你做滿假期年(計算年假的12個月周期,稱作假期年)又有人稱作做到年假截數日,之後再工作的日子不足三個月(包括通知期),這段不足三個月的日子是不能按比例獲得有薪年假,超過三個月是可按比例得到有薪年假。

資料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第四章有解釋終止僱傭合約時如何處理有薪年假,第八章有解說通知期。如果看後仍有疑惑,可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18: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7000051KK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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