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財產問題

2009-12-28 7:12 am
男方是大陸人,女方是港人,在港注冊結婚,離婚後怎樣處理男方在大陸財產問題。

回答 (1)

2010-01-01 7:57 pm
✔ 最佳答案
男方是大陸人,女方是港人,在港注冊結婚,離婚後怎樣處理男方在大陸財產問題?

答:樓主你好!

這個問題要分開多方面去討論!

首先這段婚姻在香港註冊,便要以香港的婚姻法去處理!你們離婚,你未必有權去瓜分對方的所有財產!香港婚姻法中並無訂明離婚時雙方能取得的財產百分比!財產分配主要是依從法庭的判斷!

例如你祇能取得你們在婚後積聚的財產其中某一百分比!而對方在婚前的個人財產未必會計算在你們共同擁有的資產中!尤其是當你們的婚姻維繫時間短暫的情況下!

同時其實對方亦同樣擁有要求取得你名下財產的理據,因婚姻法中無訂明祇有妻子能向丈夫要求分產,男方擁有相同的權利!

再說對方的部分資產不在香港境內,這就脫離了香港法律的管轄範圍!即是說法庭要證明那些資產屬他名下已是一難題,如何控制和監管是二難,說到要充公拍賣就更是絕無可能!

故此就算法庭真的裁定他雖要將所有財產都跟你對分,但其實亦祇賴他自律!假設他拒不遵從,你和法庭其實都無計可施!

當然當他不遵從時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告他不遵行法庭命令!但祇要他預先處理好在國內的所有財產,如將資產轉名或出售等!那法庭亦根本無法證明他持有這些資產?他既無這些資產,又要如何分配給你呢?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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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7000051KK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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