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公司要求Light duty,法律上有冇問題??

2009-12-28 6:36 am
因工作時受傷,手指受傷,系公司醫生到縫了九針及畀左8日假。
第二日,部門經理叫我在家休息兩日,之後第三就返工Light duty (即系返工唔使做,返去行下坐下)
其實公司慣常都系咁樣,有工傷(當然唔系D好嚴重ga工傷)就叫d員工Light Duty,醫生就照睇,claim 返錢,工傷就唔報。
其實咁ga做法 :
1. 當員工接受咁ga offer時,對員工本身的權利及利益,特別系法律上有冇問題?
2. 而公司畀d咁 ga offer員工,公司本人有冇觸犯法例?

Many Thanks

回答 (4)

2009-12-31 7:32 am
✔ 最佳答案
1. 當員工接受這些不合理的安排時,將會喪失法例賦予的應有保障和權益。而法理上並沒有強制僱員不可以放棄工傷補償的規定。


2. 《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發生後,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向勞工處呈報;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而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萬元。《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按期付款應於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期支付。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逾期7 天仍未支付有關款項,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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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5:49 am
2009-12-29 11:05 pm
2009-12-28 11:54 pm
任何當值時受傷, 都視為- 工傷. 僱主有法例規管要報勞處; 僱主唔報, 僱員可以自己報. claim工傷要4日病假或以上, 唔一定需要- 連住唔斷. 總之斷又好; 唔斷又好,次次同醫生講出事實及受傷原因....所攞到既病假, 都係count入- 工傷病假, 可以病2年. 及去盡的第3年.
light-duty只係醫生問完你工作, 又無假俾, 諗出嚟雙贏手法. 你公司私底下咁處理工傷個案, 真係想搏人唔識, 你可以自行報工傷, 或者問問勞處正確的取向和做法.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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