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時受傷,手指受傷,系公司醫生到縫了九針及畀左8日假。
第二日,部門經理叫我在家休息兩日,之後第三就返工Light duty (即系返工唔使做,返去行下坐下)
其實公司慣常都系咁樣,有工傷(當然唔系D好嚴重ga工傷)就叫d員工Light Duty,醫生就照睇,claim 返錢,工傷就唔報。
其實咁ga做法 :
1. 當員工接受咁ga offer時,對員工本身的權利及利益,特別系法律上有冇問題?
2. 而公司畀d咁 ga offer員工,公司本人有冇觸犯法例?
Many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