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屋糾紛~(很急)

2009-12-27 2:34 pm
您好~
目前我阿姨和她房客有租屋糾紛
這是之前發生的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20801189

中間有些要補充的是
1.房間月租是1600~2800元約是簽一年費用是一學期付一次
2.契約我有看過
覺得可能有千涉到這次糾紛的只有兩個部份
a.使用範圍:右述房屋臥房一間,另共用客廳衛浴等公共設施,使用坪數約四十坪,屋齡三十年
b.房屋使用:如租賃物所在地之樓友間就房屋及相關設施之使用.有規約或其他決議者,乙方應遵守之

3.在租屋之前我阿姨之前有跟他們說房東沒有住在那兒

我們是十月初過去那兒
但是我阿姨到那兒顧小孩的時間也是7:30~19:00左右(星期一~星期五)
而且我把小孩接走後我阿姨也就回她自己另外的住處
顧小孩的地方是1樓有一間是我阿姨自留的房間

後來發生的事是
學生跟我阿姨有爭執
所以我阿姨有請我們夫妻去跟學生溝通(其中兩個)
我們有跟他們說我們的困難處
而且我們一個月是用兩個人頭的錢去跟他們平分水電費
也釋出我們的善意
因為小朋友之後可能會再繼續那兒顧
如果他們覺得真的不適應
就不綁約(口頭)
後來就說開了

沒想到隔了沒多久
上星期五
四人其人的一人家長(全家共五人+溝通那天學生一名)白天到我阿姨的住處
他們口氣很不友善
大聲對我阿姨叫囂!!

說我阿姨帶男生去恐嚇她女兒(可是我們夫妻去溝通那天並沒有見到她女兒)
要我阿姨馬上搬離她的住處
認為她既然把房子租出去就不該出現在那兒
還在那兒顧小孩

我是先在電話那頭聽到很多人的叫罵聲
後來我媽朋友和我趕去有比較緩和
後有錄音(部份)

他們也找警察去
他們說我先生恐嚇他女兒
警察問說怎麼恐嚇?
就說:我們把法律搬出來講...(不過我們是跟她們說契約的問題卻誤解成那樣)
警察就有跟他們說這並不構成恐嚇
可是他們後來還一直提
(我們去那天絕對沒有惡言相向
只是跟他們表示我們的立場跟想法
畢竟大家只是過客各取所需)

總之他們第一次的要求是
1.我阿姨把房子租出去就不該進入那兒
更不應該在那兒顧小孩
2.我阿姨帶人來修理要事先告知(我阿姨說因為請來修理的人都沒來
所以那天很臨時請我表弟去修理~有請在家的學生轉告去上課的)
3.小孩子在那兒會影響到他女兒作息
4.我阿姨在那兒進出她們沒有安全感,所以我阿姨必需要搬出去不能出現在那兒
5.如果要解約我們必須退還他們全額租費
6.鑰匙不能有備份


後來我媽的朋友到場後
就跟他們說:
那我阿姨就不要過去顧小孩

他們家人提:既然住得不愉快,再住下去沒意義
然後看要不要住半年
後來有說他們住到這學期結束退押金(三個到12月底
另一個到1月底)
在她們住宿這段時間
我阿姨必需離開這兒不能在她屋子顧小孩
不能隨意進出房子

我當時在場完全無法介入
因為對方跟本就不跟我談一直對著我阿姨罵
而且他只跟我媽的朋友講

ps.後來我媽那位朋友有認出來
  那個帶家人來的女學生是之前曾向他們租屋
 住沒幾天就沒告知然後就跑掉的
 因為她一看到我媽的朋友就躲起來
 後來出來時都低著頭

以上大概是整個經過

我想要問的是

1.我阿姨在那兒照顧小孩有違約嗎....(我們覺得並沒有影響到她們的住宿權益
而且我們是在活動時間內顧小孩...就算發出一點聲音也不為過吧
如果是吵鬧我們就會制止或暫時帶離
小貝比11個月大基本上情緒都己經算穩定的
連隔壁的小孩在哭就說是我女兒在哭)

2.他們完全不講理,
六人衝進我阿姨家裡對著一位近70歲身高才140cm40kg瘦小還抱著11個月小貝比的女人叫罵,
我阿姨抱小孩進房間
他們還衝進去罵
造成我阿姨精神上的影響很大
她是那種很容易受影響的
所以當天晚上她整晚都沒睡...
那天真的很過份..連我和我媽都完全無法入睡(整場的叫罵聲)....
真的很生氣,可否要求他們精神賠償
我有錄音但是沒有全場~不曉得有沒有什麼幫忙

3.他們說我老公恐嚇她們...是否可以說她們誣告
而且說我老公恐嚇她們的那女生當時並沒有跟我們見過面也不在場
可是她家人一直說我老公恐嚇她們
她們有說出理由(如上面說的)

4.如果我們沒有違約...那我們可以如何採取什麼行動向他們討回一個公道
我希望讓他們明白他們的立場
不希望都沒溝通只有一方的認知
還有一個道歉

我媽那位朋友之所以會那樣講是因為他覺得這些人己經不講理
不要跟他們囉嗦請他們快點搬離要緊
可是...我們覺得這樣子的對待非常的不能接受
從頭到尾我們都和和氣氣地對待她們和溝通
卻換來這樣的一個結果....
難道我們這樣做真的太過份嗎
我們也都有跟他們說如果他們住不習慣可以解約
照樣退回押金也很抱歉了.....

可以請您給我們些建議~~感激不進
更新1:

那位帶家長來的女學生 她的房租一個月1600元雖然不是很大 但我阿姨還免費提供她隔壁房間讓她放其他東西

更新2:

我阿姨是有提過她沒住那兒...但是到那兒照顧小孩也並沒有真的住在那兒 白天學生去上課 晚上六七點我阿姨也就回她自己的家 當初有詢過過大家都沒意見 不過會讓他們決定住這兒的因素房租也是原因之一吧 雖然是雅房 但同附近的價錢我阿姨是最低的 因為她也有很多朋友是鄰居在出租房間 雖然簽了一年 但我們也有提出願意提前解約並照契約上如果要提早收回房子就多付一個月做為補償 只是不好意思直接開口 請他們直接全部搬走 畢竟搬家很辛苦找房子也不容易 都己經釋出善意和歉意 為何還要搞得如此不愉快

更新3:

修理的電視是學生要看的而且是放在客廳 而且是他們跟我們說電視壞了 難道東西壞了她們要自己修? 還是她們自己找人修? 而且我阿姨並沒有讓我表弟自行去修 我們也知道是女生所以也會注意 但你所謂的隱私應該只限於房間內的吧 我阿姨也不從會去開她們房間 備份鑰匙也只提供她們門反鎖時之用 至於衣服她們是放在門口 傍晚我阿姨推進停車棚來而己 不能隨便去動房客房間內東西這我們都知道 難道連信件都不能碰嗎?? 我們並沒有向她們提到到談法律途徑 拜託四樓的請你看清楚後再來講好嗎??

更新4:

目前收到前三位的意見 也讓我有所警愓 謝謝大家的意見 我後來看我阿姨請人打的合約的確有些地方很糢糊 如果她有意願再出租我們會再幫她重新打契約 基本上我阿姨平時就在一樓她房間顧小孩 房門關起來是聽不到的 不然就出去外面走走 順便幫她們收掛號信 而且學生白天都去上課了 三樓的朋友我會將你的意見轉達給我阿姨 感謝你~~

更新5:

非常感謝大家的意見~~真的~~ 後來我們有請學生一起再談談 問她們真的問題到底是在那裡 發現其實其他二位學生在我們之前講過後都沒有什麼問題 她們也提到小朋友其實也沒有吵鬧 另外一位問題是我阿姨會在那兒進出她不喜歡而己 至於那位帶家長來的學生自那天後都沒再出現 後來有一位當時在場的學生跟我們說那個家長質疑這個月的電費一下子漲很多 怪不得那時家長還指責我阿姨說她用了很多電器 我們有讓學生進去看 真正在使用的電器是:一台cd音響~1~2人份小電鍋~調奶器和電風扇 當初我們為了怕自己多用而造成學生負擔 所以水都是從我家提過去 小朋友也都帶回我家後再洗澡 在租屋處頂多大便時沖一下屁屁 (我是覺得可能是電熱水器)

更新6:

我後來知道我阿姨是用兩個人頭去跟他們平分水電費 而且也免費提供廚房瓦斯讓她們煮飯 我們有再一次跟她們說不好意思 然後提出可以提早解約和補償 但她們還要繼續住 後來那位帶家長來罵人的學生 我們發現她沒有經過我阿姨的同意 打開沒有出租的空房間放置她的個人物品 因為真的氣不過 所以我們將他拍照存證 門就鎖起來了 目前就是醬子.....

更新7:

之前我以為那間空房間的東西是我阿姨讓她放的 後來才知道不是

更新8:

嗯嗯~總之不管以後有沒有要租 我阿姨要租的契約必須要重擬 有很多模糊地帶 在用電方面我們絕對沒有佔她們便宜 因為我再怎麼想我們用的電器也只有那幾樣 為何一下子會飆高一倍..也想不出來 我只想到是否有人使用電暖器 最近比較冷她們都女生 可能會用吧...? 昨天那位帶家長來罵人的學生 她媽媽打電話來向我阿姨道歉(他們變臉竟可以如此快) 希望我阿姨可以幫她女兒開那間空房間門讓她女兒拿回她的東西 ........... 真的很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我的問題 真的很感謝你們的意見和幫忙 不過要等那位學生搬走我們才會再過去了 因為那位學生家長要我們在她女兒還住在那裡的那段時間都不能過去 她一月底就會搬走

更新9:

不過不曉得她會不會又像上一次租房那樣偷偷搬走.... 加裝電表我也覺得可行

回答 (12)

2009-12-27 3:29 pm
✔ 最佳答案
花了些時間看了你的故事...
有些事情可大可小!
我自己目前有6位房客,
深怕會有類似你阿姨的情形發生,
所以我在房客上的篩選蠻嚴謹的!!
口頭上該講的、不該講的,契約書上該寫的、不該寫的通通都講了也寫上去了!
我不知道你阿姨跟他們打的契約詳細內容,
只是我覺得你阿姨已經70歲老人家,
發生這樣的事情應該也沒啥氣力繼續跟他們耗下去,
看你敘述契約內容裡有些部分不是很明確,
在法律上不是佔很大的優勢,尤其是口頭承諾!
你們夫妻倆又在上班萬一發生啥事你們夫妻倆也無法隨時趕過去處理,
應該這樣說吧!吃一次虧,學一次乖!
試著跟這幾個不講理的學生溝通,房租少算一點,押金全數退回,
吃點虧送走這些沒知識沒教養的人另尋好的房客...
下次你們夫妻倆應該先幫你阿姨擬定好租屋契約書內容,
避免像這次事件再度發生!
唉!這個社會就是如此~好人總是被欺負...
建議把耗下去的精神體力留在下次尋找新的房客身上~
希望你能順利解決這次難題,
也祝你阿姨再找到新的好房客!
小弟淺見~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9-12-30 00:12:27 補充:
現在你的問題就剩那一個沒出現的學生而已,
但是我還是覺得租屋契約內容應該利用這一次事件好好再做調整,
把未規範清楚的模糊地帶再詳盡列入...
這樣往後如果有再發生問題會比較容易處理!

2009-12-30 00:12:36 補充:
而電費增加部份~
一般家電用品耗電量都不大,
那用電量大的電器用品應該就是安培數高、瓦數大的東西,
而你阿姨晚上又都回家沒待在那裡,
應該也沒在那裡洗澡,
電熱水器據我了解瞬熱家用型的大約都在45安培左右,
一般儲熱家用型的則比45安培還低,
既然你阿姨小孩都沒在那裡洗澡,
也打開一樓房間讓他們看看裡面的電器用品有哪些,
那這些學生們應開也心知肚明了吧!
其實如果要把電費分的更清楚一點的話也是可以,
就是要請水電師傅把樓上的用電再加裝電錶,
不過這就要看看你們是不是願意再花錢增加這項設備了!
參考: 自己
2014-08-23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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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7 5:12 am
網路上買內褲,建議最好有實體店面,不然怕沒有品質保障,
都去百貨買PS的..全名叫做 private structure,後來就都在網路上買,拍賣這一家專門賣
這個品牌的,又最平價,給你網址 https://tw.user.bid.yahoo.com/tw/booth/Y2696981810
2010-01-04 8:40 pm
其實我也知道...可是因為真的有需求才會去那兒
而且我們也有跟那些學生說明了我們的難處
大家也都ok
他們下課後小孩我也就都接回家了
後來裡面的一位學生說問題起因是出在水電費
她發現水電費這兩個月漲很多
可是我阿姨真的就使用的電器就也只有那些......

後來那位把私人物品放置在我阿姨未出租房間的學生
竟然自己去開鎖拿東西....
2009-12-31 9:29 pm
我也是長期在外租屋的人,其實你阿姨有口頭告訴租屋者不會和房東同住,所以讓房客很安心的租屋了,有時候我們覺得沒有造成房客的不便,但房客其實不喜歡房東無時無刻的來。我也是屬於不希望房東常常來的人。
我們家也是有租屋給別人,我們也不和他們同住,雖然距離很近,但我們很少去租屋處,所以比較沒有糾紛,但我們一年會去二次,幫他們打掃共用的廁所和走道,因為太髒了。
2009-12-28 9:49 pm
很用心看完您的問題!歸納分析數點,供版主及各位包租公婆參考:一.租屋不比買賣--專業從事租屋服務十年來,常自我期許善盡社會責任!否則相較於仲介賣屋,咱們這行絕對是錢少事煩.賣屋不見得有用到售後服務;而本租屋中心幾乎天天都有[租後服務]處理中.也不全是壞事啦!但是領一次佣金,必須服務至少一年期間--大家該知道這是辛苦錢喽!本案房東阿姨,何嘗不是租前缺乏一位有專業經驗的業務,做好把關篩選動作;事發又缺乏一位專業又熱忱的中人,為雙方圓融緩頰呢?所以我常說[分點錢給人賺--功德無量!].二.一般房東不願簽公證約,不外兩端:怕麻煩與節稅!其實簽公證約,不一定上法院.領有執照的民間公證人,亦可辦理,收費與法院同也同樣具有法院公證約效力!如不願奔波往返,更可請民間公證人蒞現場辦理,僅須按規定酌加車馬費而已.我做法是預先將合約內容傳真過去,民間公證人的助理會幫忙打字並回傳校對,這部份不另收費--看服務真好哩!至於節稅--其實沒事漏稅;有事還巴望政府公權力保障,在邏輯上根本不通!合法節稅一點都不難!只要保留各項發票收據,包括換水龍頭買電燈泡,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列舉扣除.固不是毫無上限皆可扣除然,不無小補.況且許多老房東,既已退休,就靠一筆退休金以及微薄存款利息,外加若干房租收入--國稅局根本課不到稅哩!總之,政府邁向法治已然有成,大家要懂得[遊戲規則],方能安居樂業!三.由於少子化,大學又愈來愈多--許多[後段班]幾乎有錢就能唸!這些學生,有的家裡富裕,從小嬌生慣養!有的則是拼命打工,同時配合助學貸款,維持學業!前者容易囂張!後者又因為太早接觸社會,加上環境清苦,很容易觀念偏差!如文中那女生--先前租屋不告而別;後來另覓租處,更是變本加厲--毋寧典型案例!四.各校均有訓導處,並且至少有一位負責學生外宿的教官,類似本案其實可以請其協助.
參考: 阿川哥現任台北市妙房東租屋中心執行長
1.租金那麼便宜了.
2.在房客上素質的篩選蠻嚴謹的!
3.原來其中一位房客有不好租屋行為,被其中房東認出.可能這些房客是專讓房東吃虧的結群伴小心.
4.退還未到期租金及押金,請他搬走,以免再招惹其他事端.
5. 你阿姨已經70歲老人家,不須為了這些不講理房客而氣壞身.
6.但你租屋出去有權利詢室外面走廊,房東無法再進入房客屋內.
7.房東也不能備份鎖匙進入房客屋內.
8.下次租約記得註明有小寶寶,及房東有權利使用範圍.
9.趕快去找新的好房客.
10.最好與學校配合能找到素質較好的同學哦!祝福你!當位快樂房東.

2009-12-27 6:50 pm
你的問題應該是對方耍狠的部份,根本不是法律問題~~~
現在是她們會來叫囂,你碰到壞人了~~~
其實租屋糾紛有時也是要看誰壞,一般都是房東夠壞,你算是運氣太好
居然碰到這種讓你害怕的房客
建議你在那邊架設錄影設備,然後給他們一張存證,說明如對租屋不滿可提前解約等~~~~
2009-12-27 5:59 pm
其實 在台灣的法律上 是比較保障房客的個方向
所以當出租人在打合約的時候,應該把你所會遇到的狀況是先提出來談
看承租人是反會有不喜歡或者不願意。
任何事情就算在瑣碎,都應該打在契約上表明。
台灣講究的是白紙黑字,只要契約上有打就是照上面走
口頭上,在法律上雖有法律效益,但是也僅止於有信用的人
口頭允諾也等同法律效益,但是對於學生還是保險保障一點
在合約書上面寫上比較妥當些

再來修電視的部份,這個部份你們也可以在合約書上面標明
看是前三個月你們處理後三個月房客處理還是等等很多方式…
如果是必須由屋主來處理修繕
我的感覺立場,他會希望你們應先前告知,我是覺得應先打電話通知ㄧ聲
比較不會日後澇人口舌,在屋主方面如果房客來胡亂說話,也比較有立場站的直
或許沒錯 在電器上如果契約沒打是你們修的話,雙方應該互相體讓伊些,畢竟房客不處理一定是由房東找人處理修繕,只是事情告知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產生,寧可多花一些時間找好房客來顧房子,也不要很快把房子送出去來稿自己房子,這是我的經驗。 與你分享! 學生會比較多要求 說真的@@

我是在台南房仲租賃業上班,有任何這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到我部落格留言唷,
或許我能給你我這方面處理過的案例供你參考。
2009-12-27 4:13 pm
隱私權是很重要的
不明男子進出
聽說是來修電視?
誰知道會不會被怎麼樣?
也許過幾天又來說要修冰箱?
換作是你
你住的安心嗎?

曬在陽台的衣服
也不知被誰幫忙收了
聽說是好心
換作是你
你喜歡別人動你東西嗎?

7:30-19:00周一至週五有小孩在
學生恐怕也很難安靜看書吧

拿出法律來談?
更專業一點的說法就是
走法律途徑!!
我也覺得有被恐嚇的感覺

你可能認為我立場過於偏對方了
但是她們要的也不過就是隱私兩個字而已
女孩子在外面租房子
小心一點也是很正常的

一個是你阿姨
一個是你表弟
兩個都是很熟的親戚
但是對她們而言
可都是陌生人呀

她們要的不過就是隱私而已
只是來租房子
並不是要來當一家人
陌生男子進出
擅動她們的東西
還有個多少會吵鬧的小孩子
這些都是大忌呀
2009-12-27 2:51 pm
房東沒有住在那兒.這點是他們決定租屋的要件之一.
其他都是情緒性衍生的狀況.
既然你的最早租賃說明與現實不符合.
對方的理念你也不能接受.
及早了斷吧.
參考: 自己
2009-12-27 2:49 pm
嗨:
個人認為..一且依當初所打ㄉ契約來走~~
契約上所承租給ㄊㄇㄉ部份就ㄅ要ㄑ使用到
在來若當初契約上所含ㄉ坪數及承租部份沒包含你們所使用到ㄉ地方那就OK拉
契約上有寫說 屋主與房客不能同住ㄇ??
契約上有寫說不能留備份鑰匙ㄇ?(一般所有租屋房東都依定會有備份ㄉ)
總歸一句話..照契約走~~

如果ㄊㄇ所言不實 那你ㄇ可以告ㄊㄇ毀謗
只是走法律很累ㄉ~~
解約..看契約內容走~~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14: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7000016KK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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