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問題

2009-12-26 10:56 pm
本人現在放了兩年九個月病假..還未斷假,去到出年2010年2月5日再覆診...我是兩隻手腕骨軟組織+韌帶移位..做了五次手術. 現在活動能力都係有痛楚要食止痛藥. 現在保險公司提出10%勞保賠償, 但我勞署未判傷的. 我申請左法律援助, 但佢地意見就係叫你自己諗下接唔接受.....

問題(1)..究竟勞署判傷百分比會不會比保險公司高呢?

問題(2)..如果我接受左會否影響疏忽索償呢?

問題(3)..請問疏忽索償計算怎樣計算呢? 我人工一個月有$14000.

可否東南西北大人教下我怎樣做呢? 我實在係好煩惱.

回答 (2)

2009-12-30 9:30 am
✔ 最佳答案
(1)..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為了盡快與你連至和解,其所開出的條件通常都會較判傷的稍為優厚些少,給你的假像就是有著數!
(2).. 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並唔會無端送錢比你,在和解過程中必須要你簽署書面協議落實,而這些和解協議當中,會有一項「免除責任」的條款,若然你接受並簽下這個協議,你便會喪失了追討其他賠償的權利了!
(3).. 疏忽賠償的內容非常廣泛,但凡意外所引致的開支和損失,已知的和未來的均會計算在內;單就你的描述粗略計算,工傷的損失約有40-50萬,痛苦賠償約有70-80萬,將來損失估計在70-80萬左右,還有其他例如補品、額外照顧、心理影響、精神損失、興趣喪失、生理障礙等等,均無法在此估計。
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建議你應該拒絕保險公司的和解要求,否則你將會喪失追討疏忽責任賠償的權利;既然你已申請了法律援助,就將個案透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吧!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9-12-27 7:17 am
工傷病假, 正常得2年期, 想續第3年, 要個官批; 或者醫生具理證明, 而3年就去盡. 無第4年發生, 因為要計- 永久傷殘率. 通常由勞署安排銷假及到公立醫院判傷, 攞到結果, 你可以不滿及上訴, 之後再判; 三判都得...勞署一路只做中間人角色, 話之里你地打餐死. 相對, 管方可以唔接受你個傷殘率, 甚至唔認責任. 跟住同你對薄公堂....依d都係大家既權利. 你可以請私人律師, 或者搵法援..不過通常工傷案, 如果索償唔過勁, 僱主都入晒. 另一方面, 你亦可從民事中問責, 打場民事庭.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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