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在放了兩年九個月病假..還未斷假,去到出年2010年2月5日再覆診...我是兩隻手腕骨軟組織+韌帶移位..做了五次手術. 現在活動能力都係有痛楚要食止痛藥. 現在保險公司提出10%勞保賠償, 但我勞署未判傷的. 我申請左法律援助, 但佢地意見就係叫你自己諗下接唔接受.....
問題(1)..究竟勞署判傷百分比會不會比保險公司高呢?
問題(2)..如果我接受左會否影響疏忽索償呢?
問題(3)..請問疏忽索償計算怎樣計算呢? 我人工一個月有$14000.
可否東南西北大人教下我怎樣做呢? 我實在係好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