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問題1 ︰我媽媽打算如果順利解除破產令,佢都唔打算再去拎張「不反對通知書」,請問咁樣有無問題呢?
答:樓主你好!
你提及令母的破產令將於 10年1月(你問題中是 01年,我相信是手誤)會到期解除!而因你們認為基於無實質的需要,預算不去領取「解除破產証明書」這份文件!
是絕對可以的!對解除破產令方面完全無影響!而且這份文件可以日後在有需要時再行領取,是不會有時限性的!祇是每位破產者祇能申領一次,不會補發,亦是免費的!
問題2 ︰咁我洗唔洗打電話去破產官到問我媽媽單case係咪順利解除左破產令呢?
答:這是個人選擇,如果確實希望確證破產令經已解除,是可以向跟進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查詢!但不要在破產期剛滿就去電,因為解除破產令要時間等候有否反對的意見!
但其實基本上無這個需要!因為跟署方再無任何接觸其實是最好的事!相反假設署方或有其他債權人反對令母的破產令依期解除,署方方會有信再行通知!
問題3 ︰破產官會唔會有信証明我阿媽順利解除左破產令呢?
答:理論上不會!
雖然坊間有些說法說會有信通知!但起碼我自己當年破產期滿時就從未收到任何通知!雖然我不排除有寄失的可能性,祇是有一個原則性的問題我不明白?
就是如果破產者會收到破產管理署發出的信件,說明破產者的破產令已經正式被解除!那為何還需要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呢?
那封信件或通知書不就已經是法定的文件去證明破產者已解除了破產嗎?為何還要多此一舉,要先向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申請一封「不反對解除破產」文件,再前往高等法院的書記處辦理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呢?
所以我個人對會有信通知破產者解除破產令的說法存疑!我也希望曾有收過這封信件的曾破產人士指點一下!
2009-12-28 21:39:33 補充:
多謝 peterchan 知識長的珍貴資料補充!
這個解釋正好解去我心中的疑團,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