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經濟-離婚

2009-12-26 1:46 am
本人已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對方同意離婚亦曾一同修改內容且已宣誓,區域法院亦寄給相方已更新並存檔文件,如對方不交表格4予區域法院,我可否單方面排期聆訊?另對方於收到呈請書副本後(已修改內容),有否限期將表格4交予區域法院?

回答 (1)

2010-01-01 6:53 am
✔ 最佳答案
如對方不交表格4予區域法院,我可否單方面排期聆訊?

答:可以!在正常的情況下,法庭要確認呈請書已經送到答辯人的手上,才會將案件排期耹訊!要證明的方式有如下兩種!

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另對方於收到呈請書副本後(已修改內容),有否限期將表格4交予區域法院?

答:如上文參考資料所言,你根本就無需待答辯人將表格4交回法庭!祇要你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交到答辯人的手上就可以了!

參考資料:怎樣申請離婚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參考: 網上資料+ cecimak 整理,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3: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5000051KK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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