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算唔算犯左歧視條例

2009-12-25 2:30 pm
我因為天生頭髮稀少...就經常被人嘲笑..而最近因為我的腳受了傷...不能上體育課...而遭到嘲笑及侮辱...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不理會他們反而令他們得寸進尺..令我不受其他同學尊重..因為經常不能集中精神....什至出現失眠情況...咁樣佢地有冇觸犯歧視條例??

如果打官司有冇機會贏???

回答 (1)

2009-12-25 10:27 pm
✔ 最佳答案
沒觸犯歧視條例
歧視條例包括:
歧視條例
殘疾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而您除了較接近殘疾歧視條例,其他都沒有很大關係

4.7 殘疾中傷

4.7.1 殘疾中傷指任何人藉公開活動煽動對殘疾人士或某類殘疾人士的成員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

4.7.2 以下例子可屬殘疾中傷:

- 在幼稚園的家長會上,一群學生家長公開嘲諷一名有殘疾的家長。

- 一名有嚴重視障的女孩進入飯堂時,一名學生在多人面前高聲嘲笑她,大聲說「盲人不得進入校園」。

- 公開張貼嘲弄弱智人士的海報。

- 一名母親在學校內被公開嘲笑,指她有一個患有自閉症的孩子。

可是你的腳不是永久性傷害,只是很普通的受傷,而頭髮又不是肢體器官上的一部份
難道在街上嘲笑一個人髮型奇特,就犯法了?這只是相處問題

不過,他們有機會觸犯欺凌引致的法律

對於欺凌行為的界定,各有不同的觀點,但大部分有關欺凌行為的定義,皆包括下列三個元素:

重複發生 欺凌行為在一段時間內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

具惡意
欺凌者蓄意地欺壓及傷害他人。
權力不平衡
的狀態 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
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

同時擁有以上三個元素的行為,才會被界定為欺凌。總括來說,欺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以強凌弱或以眾欺寡,恃勢不斷蓄意傷害或欺壓別人的行為。

欺凌行為大致可以包括以下三類:

類 別
事 例

1. 身體/行為
暴力的欺凌
例如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
拉扯頭髮,以及強索金錢或物品等。

2. 言語攻擊
的欺凌
例如恐嚇、粗言穢語、喝罵、中傷、譏諷、呼叫「花名」及針對
身體特徵、能力、種族等個人特質,加以惡意嘲笑和侮辱等。

3. 間接的欺凌
例如造謠、蓄意不友善、無視別人的存在、
孤立、杯葛或排擠受害者等。

而你的個案有機會是言語攻擊的欺凌


相關的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可處終身監禁)
第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可處判監禁3年)
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可處判監禁3年)
第40條:普通襲擊(可處判監禁1年)

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第9條:盜竊罪(可處判監禁10年)

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可處判監禁10年)
第61條: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可處判監禁10年)
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行為(可處判監禁5年)
第25條: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可處判監禁5年)
第93條:協助犯及教唆犯(可處判與犯事者同等刑罰)

看他們做到哪個地步
有足夠證據就一定告到
所以您可時先準備錄音機,不要放過跟侮辱你的有關物件[書包(可照相)]
其實您不要太覺得不屈,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跟您校駐社工談談
和你認為好的老師談談也不錯
弄得太多,就算贏了對你自己的相處都不好,因為會沒人敢接近你

2009-12-25 14:28:05 補充:
第三行多打多了,不用理 sorry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5000051KK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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