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院處理的案件有什麼不同??(急)

2009-12-24 10:12 pm
香港的法院處理的案件有什麼不同??
(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

回答 (2)

2010-01-03 5:48 pm
✔ 最佳答案


香港的法院處理的案件有什麼不同?香港的法院由最初級至最終的,依次為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處理不同案件如下面所述。

裁判法院-最初級的刑事法院。本港共有7所裁判法院,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港元。不過,愈來愈多的條例都賦予裁判官權力,判處高達3年的監禁和更高的罰款(有些罪行甚至可高達500萬港元)。

區域法院-區域法院處理涉及款項5萬港元以上、100萬港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

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
上訴法庭負責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訴,同時亦處理土地審裁處、各審裁處及其他法定組織的上訴。
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該法庭亦處理來自各級法院的上訴,包括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在刑事審訊中,原訟法庭法官與7人陪審團一起審理案件; 而在法官的特別指令下,陪審團的成員數目可增至9人。

終審法院-本港的最終上訴法院。終審法院具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賦予的司法管轄權。終審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訴法院。終審法院聆訊來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

此外,香港的司法機搆還有家事法庭(家事法庭主要負責處理離婚及有關的事宜,包括贍養費及子女的福利等)和少年法庭(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案件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只有兇殺案除外)。




參考: 香港司法機構 维基百科頁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122400802
2010-01-02 10:22 pm
法院是在現代國家中職掌審判、解決爭議、解釋法律、執行司法權的機關。負責審理人與人、人民與政府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爭議,並作出判決。隨各國採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構。一般來說,法院以追求正義和公平為標準。
法院的概念,以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義,廣義的法院,指一切審判機關,包括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等;狹義的法院,則特指普通法院。
[編輯] 法院的分類

普通法院
行政法院
憲法法院
特別法院 按照國家體制和行政結構,可將法院分為:

中央法院
地方法院 以審級為標準,可將法院分為:

第一審法院
上訴法院
終審法院 [編輯] 國際法院
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必須循國際法院(或稱國際法庭)的管道尋求解決,不過國際法院的判決對於力量強大的國家當事人往往欠缺拘束力。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0: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4000051KK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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