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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希伯來語: נזיר,nazir,意為「神聖的」或「分開的」[1])是指根據《聖經》記載「歸耶和華為聖」(民數記6章8節)的以色列男女。拿細耳人起的特別誓約如下:
禁戒各種酒類,以及酒作的醋、葡萄、葡萄乾,乃至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作的各種物品
不可剃去頭髮,任由髮綹長長
不可靠近屍體,甚至是親人的屍體 拿細耳人滿了指定的時期(不少於30天),需要準備3隻祭牲作為供物: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olah),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hatat),還有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shelamim),還要一筐無酵餅(細麵調油的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與平安祭一同獻上。
拿細耳人的條例
哈拉卡在拿細耳人的條例方面有豐富的傳統。這些條例首先記載在密西拿和 塔木德。根據猶太教正統派的觀點,這些條例並未成為歷史陳跡,甚至今天仍可實行。但是由於今天已經沒有耶路撒冷聖殿用於完成誓約,而任何誓約都是永久的,現代的猶太教權威人士強烈阻礙實行該點[2]。
誓約
所有誓約的條例通常都可以應用於拿細耳人的誓約。和其他誓約一樣,父親有權廢除年輕女兒的拿細耳人誓約,丈夫有權廢除妻子的誓約,但是這樣的廢除誓約必須在首次聽到時實施。不得在當時保持靜默,過了一些時日後才廢除[3][4]。
類型
通常,拿細耳人包括三種類型:
規定時期的拿細耳人
永久的拿細耳人
類似 參孫的拿細耳人 每一種類型的條例略有不同。例如,永久的拿細耳人允許每年理髮一次,如果頭髮引起不便。 類似 參孫的拿細耳人也是永久的拿細耳人,但是不禁止接觸屍體。這一類拿細耳人的規定未見於聖經記載,而是見於傳統[5]。
成為拿細耳人與耶路撒冷聖殿是否存在無關。但是,缺少聖殿就無法獻祭,來結束拿細耳人的時期。這樣的人就將在事實上成為永久的拿細耳人[6]。
歷史上的拿細耳人
希伯來聖經中拿細耳人的例證包括參孫 (士師記 13:5)和撒母耳(撒母耳記上1:11)。二人都是在自己出生之前,由他們的母親發誓奉獻,終生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作為回報,它們都獲得了特別的才能:參孫possessed strength and ability in physical battle,而撒母耳是一位先知。
參孫似乎違反了自己的誓言,因為他接觸屍體(士師記14:8-9),又飲酒(擺設酒席, משׁתה,士師記14:10)。Goswell 認為「我們不應該由於參孫的失敗而忽略他的拿細耳人身份」 [7]。
士師記13:6-7:「婦人就去對丈夫說,有一個神人到我這裡來,祂的相貌如神使者的相貌,甚是可畏。我沒有問祂從那裡來,祂也沒有將祂的名告訴我. 卻對我說,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現在你淡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因為這孩子從母腹里一直到死,必歸神作拿細耳人。」
阿摩司書2:11-12:「我從你們子孫中興起申言者,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麼?這是耶和華說的。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申言者說,不要說豫言。」 現代拉比David Cohen(1887–1972)也是一位拿細耳人 。
參考文獻
Alternatively "crowned",見Abraham ibn Ezra的聖經註釋
Hecht, Mendy.What is a nazir?.Ask Moses.於2007年8月9日查閱.
民數記30章
Mishneh Torah Hafla'ah, Nazir 2:16
Mishneh Torah 3:13
Mishneh Torah 2:20-23
Gregory Goswell, "The Hermeneutics of the Haftarot," Tyndale Bulletin 58 (2007), 95.
2010-01-04 11:38:30 補充:
David Cohen (rabbi)
Rabbi David Cohen (1887-1972) (also known as "Rav Ha-Nazir," the Nazirite) was a rabbi, talmudist, philosopher, and kabbalist.
http://en.allexperts.com/e/d/da/david_cohen_(rabbi).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