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好 ,
小弟任職銀行放款部門,主要負責房、信貸款業務。
以下回覆供您參考,是小弟在實務上的經驗談。
根據您文中提到,與您合購房子的朋友名下有負債,所以本案可以分以下兩種情況討論。
將來1.有2.無透過該筆不動產進行再融資的需求。
1.有再融資的需求:
那就請您考慮不要設定,因為房子掛有私人第二順位
的設定,會影響銀行對您再融資時的評判。可能導致
無法順利取得您需要的資金。
2.無再融資需求:
那就無所謂了,可是要注意到以後房子要出售時,
你這位朋友能否讓你順利清償該二順位設定喔。
另外你朋友的負債不會因為你將房子反設定給他而對你的房子產權造成侵害的。所以請放心。
因為你朋友的債權銀行只能針對他名下的資產進行法律上
的強制執行,比如說到法院去提拍。
但是很少有銀行(應該說不會有)會去注意到不屬於債務人(你朋友)在哪些他人的不動產擁有抵押權設定權力。
但是就如同以上幾位朋友提到的,千萬不要作共同持有,
免得到時銀行會針對屬於你朋友持份的部分進行提拍。
基本上讓你朋友設定的話要注意設定金額,且別讓他註明
是否有利息的部分,免得到時你為了要取得他的塗銷還得
額外多付出一筆錢。
最後小弟跟您分享一個概念,假使你們合購房子的過程中
你朋友並沒有辦法有任何的資金流向紀錄,
那麼該擔心的其實是你的朋友,因為他毫無證據顯示房子是你跟他合購的,他頂多只能主張他對你的債權,
但是如果他又無法提出借貸的書據,那到法庭上就還有得
吵喔,因為他得準備你倆之間曾發生過借貸的事實,
否則他就算有二順位設定也拿你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