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使用發問

2009-12-22 8:38 am
不知逆權侵佔可否適用於大廈公眾地方
更新1:

例如天台、天井等?

回答 (1)

2009-12-31 9:07 am
✔ 最佳答案
理論上是可以的...
逆權侵佔定義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產嘅非業主唔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12年後(或其他法定時限),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假如你佔有該地而沒有被業主立案法團/大廈擁有人抗議超過12年...
你便可向法庭提出逆權侵佔該地

但逆權侵佔的應用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逆權侵佔要乎合「敵意佔有」 嘅要素。佔有者不單只要持續並實質佔有有關土地,而且仲要顯示佢敵意佔有嘅意圖,例如整個門鎖、圍欄、門牌、人為耕作等。如果土地使有者相信原業主容許他合法進入該地(例如租用),咁佔有意圖就唔成立。如果不完全乎合「敵意佔有」嗰條件,例如聲稱打算交租但長年搵唔到人交租嘅情況,就唔可以以逆權侵佔理由成為該土地嘅合法業主。

實例如:
一對母女持續佔用大埔一幅萬呎農地超過20年,高院判二人得到該地段業權
參考: me及維基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0: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2000051KK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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