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我想問下幾時會比人釘契?
答:要視乎你父親欠債的數目和時間有多久!而你父母這個物業有否按揭呢?如果有,那又有否欠這銀行錢呢?
如果有欠這按揭銀行錢,那假定你父親確實無力償債的話,那我想這按揭銀行連釘契也不會做,直接向法庭申請收樓令以要求拍賣這物業作抵債之用了!除非另一業權人有能力立即繳清餘下的按揭!不錯是要立即,因為這物業的其中一位業權人財務狀況出現問題,銀行不會願意冒險讓這物業繼續供款,故會立即中止這份按揭並要求立即還款!對!這做法毫不公平,可惜是銀行絕對有這個權力!
如果這物業已供滿,但銀行又查出你父親名下有這物業,必會立即將這物業釘契,以阻止他將這物業轉手!
假設你父親無力償債已有三個月以上,則這物業已被債權銀行釘契的機會非常高!
2.釘契後會幾耐收到通知債權人被高院發傳票告佢強制破產?
答:除非如上文所言,這物業有按揭而且是欠這按揭銀行的債務!否則如果是其他的債權人,是不會這麼快便進入申請你父親破產的法律程序!
因為按正常做法,債權銀行釘契的目的主要是限制物業轉手外,還有逼令欠債人償債的目的!
通常的做法是將物業釘契後,債權銀行會再發信給債務人,說明他名下的物業已被釘契!當這債務人仍不予理會或無力還債時,方會入稟法庭申請充公樓宇拍賣或申請債務人破產!
因為所有這些法律程序都需要由債權人繳付費用!如未有十足把握,債權人未必願意輕率地進行法律追討程序!
但假設債權人確定行使法律程序追討,則債務人有機會在三個月內收到法庭傳票要求出庭應訊!
3.如果有一日想解契,係咪一定要清還所有銀行錢先可以解契?
答: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情況來討論!
首先假設債權銀行祇將這物業釘契和作出追討債務行動!但並無入稟法庭要求收樓和申請你父親破產!
那當你們希望解除破產令,大前提當然是要先清還欠將這物業釘契的債權銀行的欠賬!或者跟債權人達成某些協議,如承諾當他解除釘契令後,你們會將物業出售並將欠債全數清還以換取對方同意解除釘契令!
但如果這物業已進入法律程序,甚至你父親已被頒令破產!由於這物業是由兩個人(樓主父母)共同持有,那祇要不是按揭銀行申請收樓,那就算你父親被頒令破產,都祇會被充公你父親名下的那部分業權!因為你母親並未破產,法庭不能強行充公她名下的半份物當業權!
所以這物業不會被強行充公,祇保持在釘契的狀態!但物業業權持有人已由你父母二人,轉變為你母親和署方共同持有!這情況到你父親解除破產令後都如是,因你父親在破產令頒布那一刻起,他當時的所有財產已全部轉歸破產管理署所有!
他日你要解除釘契令,就已經不是要和債權銀行商討了!而是要向破產管理署作出申請了!
4.如果爸爸同媽媽都離世,間屋會否給銀行收左還是點?
答:不一定!因為有幾種不同的可能性出現!這物業祇被債權銀行釘契或是被破產管理署釘契,有截然不同的後果!
首先假設這物業無被破產管理署充公,祇被債權銀行釘契!再假設你父親離世,那理論上這物業業權會自動轉歸你母親的名下(假設這物業業權都是以生死契的方式去聯名持有)!債權人祇能向你母親要求從你父親遺產中追討債務!你母親願意出售這物業去償債與否由你母親決定!
再假設你母親亦離世,那繼承這物業的資格便落在你們子女的身上,債權銀行便再轉而向你們承繼這些遺產的人追討!同樣願意跟銀行協商解除釘契賣樓否,亦是你們的決定!但不會出現物業被銀行沒收的可能性!
你要明白債權銀行從未直接擁有這物業的業權,如果他直接持有,早就將這物業賣出了,何需釘契?銀行祇擁有向這些財產的持有人追討債務的權力!因你父親欠銀行債務,他雖已辭世,但銀行有權向他的遺產作出追討!
但假設你父親已獲頒破產令,他名下物業業權已被署方充公!後果便完全不同了!
如上所言,因這物業已變成由署方跟你母親共同持有,在生死契的原則下,當其中一方業權人離世,餘下業權全歸另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是破產管理署長這個法人職級,他祇會換人擔任不會辭世!
即是說,祇要你們不在你母親百年歸老前,跟破產管理署達成將物業釘契的協議,並成功出售或將物業轉名的話!那他日你母親離世,那這物業便全屬政府所有!
又如果這物業聯名持有的方式,不是以生死契(或稱長命契)的形式去訂立,而是以業權百分比的方式去簽訂!則有另一處理方法!
因為假設確是業權訂明各佔百份之五十,或其他比例也可以,如六四比!那在這情況下各業權持有人可自行決定名下的處理方法!即是說這物業雖被釘契不能轉名,但業權持有人依然可以透過訂立遺囑以處理名下業權的事!
假設這物業以這種形式去持有,你父親那份業權已歸署方所有,但你母親則可以將她的業權通過遺囑轉給你或任何人!如此則可保持跟署方各佔一半業權的局面而不會喪失全部業權!
但你要先行查證你父母以何種方式去聯名持有這個物業!你向替你父母辦理這物業樓契的律師行查詢就會知道!不過可惜的是,大部分香港人的聯名物業都是以生死契的方式去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