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強制罪的民事求償和刑事告訴可以分開進行嗎 ?

2009-12-21 11:28 pm
刑事求償和民事告訴是否一定要同時進行,
或是可以分開, 先提告訴, 以後再看情況提求償呢 ?

如果可以, 有沒有分那些罪可以, 那些不可以呢 ?

有沒有期限呢 ? 強制罪有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呢 ?
更新1:

請問刑事判決需要很久嗎 ? 會超過 6 個月嗎 ? 為何會來不及呢 ? 我的例子是己經好幾年前的事,只是一直沒去報案呢 ..

更新2:

當時是我在公司門口聊天,老板平時就看我不爽了, 認為違反規定,趁機教訓,從我一樓門口硬扯到 3 樓.. 我問了同事,他說.. 我沒有受到傷害, 不構成傷害罪, 它也沒侮辱我.., 不構成公然污辱罪.. 它是上司,並非沒關係的人, 我當時有力氣可以反抗,但沒反抗, 所以它也不構成強制罪.. 可是我查了法律條文.. 即使它認為我違反規定, 大可以祭出公司規定.. 我沒反抗是我的事, 它的行為根本就是強力行為.. 怎會不構成強制罪呢 ? 難不成超商被搶了一定大喊搶劫才算嗎 ? 否則搶劫不算有罪嗎 ? 奇了.. 真的是這樣嗎 ?

更新3:

還有.. 怎會那麼多人贊助呢 ? 是否這種情形很普遍, 還是大家都很熱心呢 ?

更新4:

我這種情形真的可以告的成嗎 ?

更新5:

補充的問題.. 沒人回答..Ai.

回答 (1)

2009-12-21 11:48 pm
✔ 最佳答案
你好~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案件,就一併辦理就好了,也就是提出刑事告訴時,上了法院一審時就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聲請狀。
民事賠償的有效請求期限是六個月,如果等刑事判決完再決定那就超過時效了!
刑法第304條的強罪除了刑事告訴外,精神的損害賠償可以一併提出。
參考: 敏峰知識網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07: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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