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 丈夫失蹤

2009-12-21 12:58 am
我係香港人來 同我以前既福建老公係相睇認識既

我之後同佢係福建註冊結婚 之後大家就係兩個地方生活

無幾耐 佢因為爭人錢之後走左去 失左蹤 我搵左佢幾年

一直搵佢唔到 依家我已經有一個穩定既男朋友 打算同佢結婚

但我已經搵唔番當年同佢個張結婚證書 甘依家我仲可以單方面離婚嗎

如果我要離婚 是否一定要有結婚證書 如果冇左 要如何補領

可以在香港補領嗎 因為我唔想自己一個上到甘遠搞

請麻煩大家比小小資料 或者意見我 多謝大家


心急人上

回答 (4)

2009-12-21 10:14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規規定,凡夫婦其中一人為以香港為常居地 (domicile in Hong Kong) 便可向香港的家事法庭 (Family Court) 提出離婚的呈請 (Divorce Petition) 。於雙方交換一定的文件後,家事法庭的法官 (Judges in Family Court) 便會開庭審理。
基本上,提出呈請的一方需於呈請書 (Petition) 上列出離婚的理由,多數為:
離婚的理由
• 分居一年以上並雙方同意
• 分居兩年以上
• 因對方的不合理行為如遭毆打,夜歸,欠債,嗜賭,疏忽照顧家庭等行為
• 通姦 (Adultery)
• 離棄超過一年 (Desertion)
呈請人的責任
提出離婚的人仕被稱作呈請人 (Petitioner) ,呈請人需於呈請書中列明所有有關資料,並將呈請書連同結婚正書正本及有關文件一同送交法庭,法庭會發出一個案件編號以資識別。
其後,呈請人必需將所有文件有效地交到對方即答辯人 (Respondent) 手上,這是必需的,因法庭不會在答辯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頒離婚令,除非該離婚呈請的理由為離棄。
~~節錄自香港法律咨詢門戶網http://www.hk-laws.com/html/37/n-37.html

一般離婚手續是必須通知對方的,唯獨被遺棄超過一年是無須通知對方都可以申請離婚,你的情況比較特殊,要多辦兩次宣誓手續(證明在國內已婚、無法再找到丈夫),建議你最好先咨詢法律意見,可到就近民政署申時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必要時還要申請法律援助為你解決離婚問題,如果經濟能力力許可,自己聘請律師也可以。
你的情況可能會有人建議你不用辦離婚手續就直接和現在的對像結婚,因為香港的婚姻登記處不會主動查申請結婚人在外地有沒有結婚記錄。但這樣做是不能保證以後有一定沒人舉報你重婚,為杜絕被舉報重婚危險,還是辦妥離婚手續比較妥當。
2009-12-30 5:52 pm
2009-12-21 3:36 am
你在那裡結婚,就要回那裡離婚,所以你一定要回福建攪的。你應該有親友在那裡的,否則你就找回你的媒人婆幫手。你唔想一個人上去,咪找人陪你上去囉!!!
2009-12-21 1:57 am
你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 佢失左蹤有2年就ok啦,

呢度有離婚資料.
怎樣申請離婚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9: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20000051KK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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