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購入連租約單位,租客吾肯走!

2009-12-19 10:16 am
租客同前業主第一份約寫明一年生、一年死,第ニ份約簡單些用標準租書起稿,冇註明一年生、一年死字眼。租客想我們幫佢維修就說條款跟第一份租約一樣(已錄音),依家過第一年叫佢走又話要住兩年。可以點叫佢走?諗住收樓自住的,冇其他物業,家陣租屋住咋!
好苦惱!吾該幫幫手!

回答 (4)

2009-12-19 7:30 pm
✔ 最佳答案
如果第二份租約沒有提及生約和死約, 也即租約上沒有這條款, 所以, 大家是有權以 通知期 來終止租約的。

無論你是什麼理由要對方搬走, 對方也是受到租約保護的, 在某程度上, 你是需要為你的毀約付出代價的, 因為你的毀約, 你是需要向對方作出賠償的, 所以, 也建議你軟硬兼施, 一方面說你會向法庭申請收樓自住, 一方面向租客說大家關係咁好, 無謂弄上法庭, 不如賠一個月比佢, 睇吓佢肯唔肯搬。

但千祈要萬事以和為貴, 大家的關係如果受咗傷害, 可能會各走極端, 可能會兩敗俱傷的......
2009-12-19 6:20 pm
對呢d人我曾經都見過.如果以法律去解決所用的時間會較長.可能租戶會自己搬走,亦可能對閣下的單位大肆破壞才離開.香港的法律是保障識法律的人.
所以我唔會用法律去解決.
我以前試過用一d小把戲,而成功收回單位..但在這裡不便公開.
你留下聯繫方法吧.
2009-12-19 12:10 pm
第二份租約一定取代第一份架喇, 如果無寫明termination term 咁根據新既租賃條例, 一個月通知可以了。佢唔走, 你就申請要佢走, 唔使客氣。因為聽你所講佢係一個有經驗既租客, 你唔採取法律行動佢係唔會理的。
2009-12-19 10:50 am
你是可以收的...不過要入法庭申請...等排期都要半年...本人覺得同佢傾下啦...可能你的租客..只是突然叫佢走..佢都唔知點...同佢傾下...半年走..ok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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