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是1個月定點?

2009-12-19 1:51 am
我想問連續性合約即點?
如果我1個月只要番3個星期..每周番足18個鐘以上
有1個星期唔番工...(1個月有4個星期)
我番左3個月有多...(NOW想辭職)
咁算唔算連續性合約牙???
要幾耐通知期???
更新1:

同埋我係咪可以享有勞工署既法定假日???

更新2:

如果我係"非連續性合約",,可以即日辭工...係咪佢要7日內俾番晒D人工我?? 就算果7日內既日期唔係之前出糧既日期.... 即如果我本身5號出糧,,已收左上個月既人工 THEN過多十幾日,在20號辭工,,28號之前要俾番人工我??

更新3:

咁即我係屬於連續性合約牙? 我係1個月內番連續既3星期 再放1個星期假牙~ 已經番左3個幾月工啦~ 真係要1個月通知??

回答 (1)

2009-12-19 7:57 am
✔ 最佳答案
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視為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b_whole.htm
是以四個星期作定點,不是一個月。一個月有一星期不上班也有可能會達到連續性合約:只須連續上班三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再加上1天工作不少於18小時/或加上2天工作合共不少於18小時/或加上3天合共不少於18小時,就會出現每月不上班一星期仍能達到連續性合約的標準。

法定假日是所有僱員皆可享有的,但只有受僱於連續性合約滿三個月後才會是有薪法定假日。僱主可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但必須安排代替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
~~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f_whole.htm

僱傭條例關於薪金保障是保障所有僱員,沒有連續性合約和非連續性合約的分別。僱傭條例規定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給離職員工。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資料參考自第三章、第八章)離職員工是不須要等待到發薪日才有糧出。

2009-12-19 00:05:25 補充:
如果你計算出已是連續性合約,辭職是須要一個月或以上的通知期或補一個月薪金給僱主作代通知金。~~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圖表一最尾一項是你面對的情況)。

2009-12-19 12:57:54 補充:
如果你確實每月只上三星期工,就不可能是連續性合約員工,但如果你只是每個月一星期不上班,就有機會是連連續性合約員工。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4: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18000051KK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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