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屈偷竊公司財物

2009-12-18 1:49 am
年尾公司欠薪 ,追討時被解僱,交待了所有公司財物,物件後 ,7天僱主以不見貨品理由拒絕發放代通知金。 現已報案,警方會受理嗎?僱員能夠做 什麼?
更新1:

7天後僱主

回答 (2)

2009-12-22 2:02 am
✔ 最佳答案
我雖然唔知係咩公司,

但都有些少意見想分享一下。



1)沒有點清楚就交收鎖匙的職員,又怎樣安排?

是否同樣被迫辭職?



2)如果條鎖匙仍然在工作範圍,為何不要求事主即時返回公司,

由管理階層陪同下,拿回鎖匙交還?



3)失匙才需要被炒的嗎?現在找回了鎖匙,為何不只是出警告信?



4)是否一視同仁,所有沒還匙之職員均需選擇辭職或報警處理?



5)不清楚什麼是SFO?高級主管和SFO都是較高職級的職員嗎?

今次這件事公開了才讓大家知道他們的處理手法有問題,

那麼之前又有多少受害者被他們無理的對待?

相信不止母親一個受害人,只是其他沒有公開出來讓大家評理。

還有更高級的職員可以調查高級主管和SFO平日的工作手法嗎?

我擔心的是現在還有些職級較低微的同事受他們欺壓。



6)事主應該可以向勞工處求助,因為一個管理階層又怎會安排這樣的決定,

就這樣簡單的事情都弄得這樣糟,為何他們會做到這個職級?



7)事主當時選擇報警,不知道他們可以入你什麼罪名?



8)因為想炒你而浪費警力,個人認為很不要得。



這只是我的個人意見,希望可以幫到事主。
2009-12-18 1:50 am
搵勞工處 / 工聯會等組織協助幫忙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53: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17000051KK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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