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09年10月租住一單位, 搬入該單位時,發現食水帶黃,初初開了數分鐘會稍為變好, 所以只以為是該單位很久沒有人住才有這情況, 至未有在意. 但近期情況更嚴重,食水變得更黃, 不能煮飯, 連平常洗衫也隱隱覺得有點異味。
上網查看這方面的資料, 又翻看租約。但租約已寫明一項附註: "租客於收樓壹星期後本物業之水電冷氣, 鋁窗及屋內所有維修保養均由租客負責. "
請問我而家可以點做? 食水水管問題是自然損壞, 是否應該業主負責?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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