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食水有問題, 但合約上已列明租客負責, 法律上合理嗎?

2009-12-17 9:57 pm
本人於09年10月租住一單位, 搬入該單位時,發現食水帶黃,初初開了數分鐘會稍為變好, 所以只以為是該單位很久沒有人住才有這情況, 至未有在意. 但近期情況更嚴重,食水變得更黃, 不能煮飯, 連平常洗衫也隱隱覺得有點異味。

上網查看這方面的資料, 又翻看租約。但租約已寫明一項附註: "租客於收樓壹星期後本物業之水電冷氣, 鋁窗及屋內所有維修保養均由租客負責. "

請問我而家可以點做? 食水水管問題是自然損壞, 是否應該業主負責?

回答 (3)

2009-12-20 6:06 am
✔ 最佳答案
一般租約的含意, 業主是需要保障物業是適合居住的, 如果你有證據, 食水是不適宜飲用的, 你是可以入稟法庭去 終止租約 及 向業主索償的。

如果要更換水管, 這是屬於物業的設施, 責任當然是業主要負責, 如有問題, 請向你的律師查詢就可以的。
2009-12-19 12:16 pm
食水帶黃, 我相信已經唔係因為你屋內水管老化既問題, 係大厦已舊, 整個水管老化生锈等等, 就算你要換都唔到你控制得到。我會suggest你同業主傾退租吧.. 大家睇下可以點, maybe你比佢扣一個月按金當補償得唔得, 因為水變黃根本就好影響日常生活.. 繼續住會好唔開心。wish u good luck 啦!
2009-12-18 5:23 am
呢點要睇租約點寫,因每間公司每份租約都會有唔同....但一般租約關於呢,㓁結構性,喉管問題都會係業主負責既....
但係你份租約寫到明"租客於收樓壹星期後本物業之水電冷氣, 鋁窗及屋內所有維修保養均由租客負責"咁樣就好似唔保障租客啦.......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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