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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旅 行 社 ( 香港 )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服務說明 最近修改日期 : 2008/01/01 受理地點: 香港金鐘道八十九號力寶中心第一座四十樓 ( 位於金鐘地鐵站 B 出口 ) 電話: 852-2525-8315 網址:
www.taiwaninfo.org 服務時間 :
收件: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 發件: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週六、週日、香港公眾假期、中華民國國慶日 ( 十月十日 ) 及香港天文台 (
www.weather.gov.hk ) 發布八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均將暫停簽證服務,不另行公告通知 處理時間: 一般案件 : 下午二時前送件,次一個工作日下午四時後取件 急件處理 : 1. 上午十一時前送件,當日下午四時後取件 2. 上午十一時後送件, 次一個工作日 上午十時後取件 簽證費用: 單次入境停留簽證 : 港幣 400 元 多次入境停留簽證 : 港幣 800 元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 : 港幣 530 元 相對處理費: 港幣 1050 元 ( 目前僅適用美國護照 ) 急件處理費: 簽證費用之 v50% 送件方式: 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代理人送件時請備妥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 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 申請人請備妥以下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 ) 1. 護照: 效期須有六個月以上 2. 簽證申請表:
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申報確認,該表格免費提供,可向本社櫃台索取或自網路下載簽證申請表
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8471744171.pdf 3. 照片: 六個月內之 ( 2” X 2” ) 彩色照片兩張 4. 持有 香港居民身份證者,請檢附香港居民身分證影本;倘無 香港身分證者免附 4. 外籍 20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戶籍父母居留: 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出生證明、被依者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六歲以下兒童免附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