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首被告有廿九次案底,其中有7個同是搶劫案底,我男友有十一次案底,但就沒有搶劫底的。我男友我男友知道首被告被捕後,已預計向坦白一切,故曾一度離家,後來得知警察曾到訪其家,與母親商量後決定自首。當致電處理這案的亞SIR時,他們說正去緊我男友家中,叫不用去警署了,說在家等他們,但其實這不算是自首嗎?而不會獲得刑減嗎?我想問搶劫罪的判刑起步是幾多年呢?其實可上訴嗎?機會大嗎?但會否變了加刑呢?
對不起我很多問題.求求你可解答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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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你呀~我明白你的意思的,但其實萬一他真係想博一博上訴不成功的都會有機會加刑嗎?還是原判呢?我最後想問的是其實自首的準側係點?因為我男友這次打比警處話去緊他們處,其實真的打算自首的,因為不是自首可減刑嗎?對不起,望可諒解我心情~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