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收薄仔問題??

2009-12-15 2:26 am
我想問下
我本出糧薄仔比財務公司收左.
算唔算犯法..

回答 (2)

2009-12-16 5:58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163A章<放債人規例>第12條及第163章<放債人條例> 第32 條:
放債人不得要求或接受任何以下物件作為貸款保證 –
(a) 根據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發出的身分證、 護照、 委任證, 或證明持有人的身分或國籍的其他文件;
(b) 銀行儲蓄存款或定期存款的存摺; 或
(c) 借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家庭成員或保證人家庭成員的照片(不論是否已顯影者).
任何人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 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2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12-15 9:54 pm
你點解會比左佢地????? 你有權取回的, 呢d係私人物品無必要比佢地, 如果佢地唔比番你, 你可以去銀行取消左個戶口, 跟住再開一個新的戶口, 咁佢地就算收來都冇用......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3: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14000051KK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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