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販賣三級毒品

2009-12-14 1:01 pm
我是一個吃K吃很重愛玩的學生
因為K的花用太大所以經過朋友介紹一次買了兩公斤的K
想說回家可以慢慢吃
誰知道剛買完下來就被警察臨檢
被收押兩個月出來
法官跟檢察官的筆錄我都照實話說我自己買來要吃的
可是被起訴販賣三級毒品
問題是.........我真的是要買來自己吃的!!
因為我是真的買來自己吃所以不會有監聽意文跟證人指證
如果法官不相信我所說的事實..........
這時候該怎麼辦?

回答 (3)

2009-12-14 10:25 pm
✔ 最佳答案
我真的是要買來自己吃的為K的花用太大所以經過朋友介紹一次買了\兩公斤的K=
1.
法律的這也是舉證在法律的範圍的責=專業獨到的=領域.與眾不同獨到見解合乎法律範

=被告只有努力的舉證在法律=的範圍的責任=爭取=機會和=希望.是因為 自己的委屈與受傷?=爭取自己的權益.=被告才會被法律證的法律的依分析研判據產生。

事情都需要(時間)和(人工)(人力)去比對=判定資料內容及引證的法條..及所有的法源及修正的法律變動的資訊=構思=排列組合=及當事人的陳訴意見=經驗都需要(時間)去比對引證=用人工比對如何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權益=人是很現實的?在法律上常遇到這樣的個案,
\\爭取機會和希望\\
針對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處罰已經產生改變,今後如K他命、FM2這類第三、四級毒品,若持有超過二十公克即移送法辦,即使未達二十公克仍需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

開始施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第6項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新增設的同條例第11之1第2項規定,也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9-12-14 14:28:16 補充:
第 8 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參考: ..法律個案內容保密.法律之人第一線實務經驗...
2009-12-23 7:17 am
唉~~活到老學到老,沒想到毒品也有批發價,長見識了。
2009-12-14 1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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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5-02 17:41: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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