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理賠金 我該如何求償?

2009-12-14 9:25 pm
這是兩個月前發生的車禍



今年10月7號 我在回家的路上 撞上一台停在快車道的汽車車門
當時我的時速只有30~40公里 對方把車門打開 我閃避不及才撞上



右手無名指手掌部分的骨頭閉鎖性骨折
右手小指脫臼

看醫生的費用是2740元
摩托車修理費用總共是7520元
車禍前最後一次PT領的薪水是14245元
車禍受傷不能騎車上課改搭捷運一個月是2600元
手還要再復健兩個月
去醫院的交通費沒有算進去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今天到保險公司談理賠事宜
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45000元
所以就打算下星期二下午就要到調解委員會去進行調解





請問

1保險公司這樣開出來的價錢合理嗎?
2我該有哪些權利?
3能有精神賠償嗎?
4我還是學生 成績合格連續兩次領到獎助學金12000
可是這次車禍發生在期中考前在家休息了兩三個星期
幾乎LOSE掉所有的複習課程
期中考成績2分之1都不及格....
就算期末考考再好 也無法通過這次的獎助學金的申請
這樣我能依據學業情形 努力程度來認定損失嗎?
5我因為車禍所以工作被辭掉 可以談嗎?
6醫生說還要復健兩個月 那未來的這兩個月是否能夠算進去?





謝謝您的回答!!
更新1:

理賠金額是實支實付 兩個月不能工作的損失加上其他我支付出去的金額 我還能不能要求未來兩個月不能工作損失的金額

更新2:

另外 我是要請各位回答我的問題 不是請你用問題來反問我 當時機車上都是攤販跟機車 我無法通行 汽車停在快車道上 從汽車左邊騎過 閃避不及撞上 責任不在我

回答 (7)

2009-12-19 5:09 am
✔ 最佳答案
不管對方因為何事ˋ作任何動作,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疏忽事實俱在,已造成人員受傷,也已是既定的事實,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ˋ保多少,都與被害人[你]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

記住你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況且你根本就無權,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


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跟保險公司囉唆,你要逼的對象是肇事者,你也無權直接向他的保險公司求償,刑事部份"保險公司無法代替對方出庭。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你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 ,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在實務案例經驗中證實,開價過高的求償案件,只會造成一庭再一庭開,一審在一審 的上訴程序,演變成[更冗長的訴訟時日] ,最終任一方都沒能要到好處 。


對方若一再推託給保險公司,你就盡速直接提告,不用客氣!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你們還是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們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們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2009-12-18 21:10:45 補充: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就在你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民法ˋ強制險ˋ實務經驗
2016-04-10 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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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11:06 pm
需告知初步驗判報告內容喔;有相關疑問在提出
2009-12-14 10:27 pm
在對方車子強制險部份.20萬的醫療險包含.(醫療單據.來往車資.看護費用.器具費用.).對方有任意險(第3人責任險).你可以求償.財損(機車修理費).醫療費(健保不給付的).失業所得.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撫慰金..
你可以要求的部分.醫療單據(實之實付).看病可以做計程車(請司機打單據).財損(機車行估價).工資以最低勞保投保薪資17280去算.(請醫生開證明須治療多久.就補償幾個月)..精神撫慰金.(依本身社會地位.傷勢大小.對方經濟狀況.肇責比例而定).
你是學生..可以把醫療單據請醫院影印.還可以拿去學生平安保險多領依份醫療費.
...求償10萬差不多..
2009-12-14 9:46 pm
保險公司開的價格
通常依照你的薪水年紀和社會經濟地位
和受傷部位,財產損失去做評估

基本上你是學生,所以他只照你受傷和財產損失去評估
當然他開出45000的價格
勢必是他的最低價格
你可以照他的45000在往上抬5成
並且把你的工作影響,後續復健影響,生計受損的情況跟調解委員會做說明
手部骨折是很嚴重的影響你生活
所以你可以詳細計算你的生活費交通費和醫藥費
列舉出來跟他談~~~

基本上你是有利的
因為交通事故上他需要付全責
價錢不到你要的
你就不要牽和解同意書
那他就只好不斷的抬高價格來滿足你

當然
要到合理的就好
別得不償失~~
參考: 我
2009-12-14 9:41 pm
首先建議你先了解對方的保險保障的保額有多少?
因為這關於到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的權限有多少?
如果保額只有10萬 你要求20萬是不可能的
站在保險公司跟對方的立塲 可以減少損失是最好的

體偒部份是用強制責任險實支實付?
車子的修理費用是意外險的財損支付?

所有跟這次車禍有關的支出費用 盡量收集單據來證明

我想理賠金額45000應該是以你的薪水3倍來算的

再者 對方停在快車道開車門是不對
但是你是騎在機車道撞到的嗎?
相關的肇事釐清也很重要喔

也可以請教你自己投保的機車險業者(保險公司)會更清楚
2009-12-14 9:26 pm
這是兩個月前發生的車禍



今年10月7號 我在回家的路上 撞上一台停在快車道的汽車車門
當時我的時速只有30~40公里 對方把車門打開 我閃避不及才撞上



右手無名指手掌部分的骨頭閉鎖性骨折
右手小指脫臼

看醫生的費用是2740元
摩托車修理費用總共是7520元
車禍前最後一次PT領的薪水是14245元
車禍受傷不能騎車上課改搭捷運一個月是2600元
手還要再復健兩個月
去醫院的交通費沒有算進去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今天到保險公司談理賠事宜
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45000元
所以就打算下星期二下午就要到調解委員會去進行調解





請問

1保險公司這樣開出來的價錢合理嗎?
2我該有哪些權利?
3能有精神賠償嗎?
4我還是學生 成績合格連續兩次領到獎助學金12000
可是這次車禍發生在期中考前在家休息了兩三個星期
幾乎LOSE掉所有的複習課程
期中考成績2分之1都不及格....
就算期末考考再好 也無法通過這次的獎助學金的申請
這樣我能依據學業情形 努力程度來認定損失嗎?
5我因為車禍所以工作被辭掉 可以談嗎?
6醫生說還要復健兩個月 那未來的這兩個月是否能夠算進去?





謝謝您的回答!!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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