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匯款過來給(個人)外幣帳戶 這樣會課稅嗎 (贈20點

2009-12-13 8:51 am
我有做一些些國際的貿易 但國外客戶我都是給他我的個人外幣帳戶做結款的銀行
請問
我這樣會被課到境外所得嗎??
(之前銀行詢問 我都說是(家用) 因為有時候金額不是很大)

但若有大筆一點的 會被課稅嗎?? 譬如十萬以上美金...

我有在香港開設境外公司 (我是負責人) 當初是以境外公司跟老外簽契約的 但台灣這裡我都沒去登記過 ...

這樣會有影響嗎??

因為聽說要開始課徵境外所得了

感謝大大的回答 贈送20點 謝謝

回答 (3)

2009-12-14 11:56 am
✔ 最佳答案
建議您 
既然有公司就趕快申請個公司帳戶 (公司帳戶最好在香港)
不要以個人名義收款和匯款(您個人戶在台灣 台灣要查稅太簡單了 如果是海外個人帳戶 國外客戶由海外匯款到你海外帳戶 技術性來講 比較難查到)

公司可以合理支出和借貸 
在稅務上相對有空間和來往金額的彈性

你只要海外收入不超過一百萬就無須跟台灣申報
最低稅負制是超過六百萬 課徵20%

如果這是你長期的事業 建議趕緊做好規劃 畢竟明年要收海外稅了

財政部三年前 就已經開始布網 針對長有國外資金往來的個人 做了登記
(不然他明年突然要收稅 事先沒布網是很難收到稅的 因為他知道大家不會乖乖自己揭露自己海外收益)

如果您需要開香港公司的公司戶 個人戶 稅務諮詢 可以寫信給我 謝謝
2009-12-15 6:56 am
我有做一些些國際的貿易 但國外客戶我都是給他我的個人外幣帳戶做結款的銀行

Q1.請問我這樣會被課到境外所得嗎??
A1.這不是境外所得,這是扎扎實實的台灣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只要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無論是哪一國匯過來的,都是台灣所得,你應該要主動申報個人綜所稅,即便沒有扣繳憑單,依然要依據你收到的款項申報個人綜所。

Q2.我有在香港開設境外公司 (我是負責人) 當初是以境外公司跟老外簽契約的 但台灣這裡我都沒去登記過 ...這樣會有影響嗎??
A2.會,因為,在台灣操作境外公司要先取得營利核准(營業稅法第28條),沒有取得營利核准而操作境外公司,就違反營業稅法,有行為罰。因為未有登記營利,所以你也漏了營所稅,所以會有漏稅罰。所以,依法你應該要以香港公司在台灣取得營利核准後,以該台灣的分支機構或獨立組織進行營利行為。

Q3.因為聽說要開始課徵境外所得了
A3.所謂境外所得是指,你人在台灣,但是純粹投資所獲配的盈餘,而非營運而獲得的報酬,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參考: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 www.louischang.com
2009-12-13 1:50 pm
依序回答你的問題:


當你的匯款進來台灣是須要申報其原因的,所以請你要注意你的水單或交易憑證上的性質別一般公司的匯款別會寫700出口貨款,或701尚未出口匯款,這種性質交易中央銀行是不會有管制的個人的匯款是不能寫上述的編號的,所以很多人會寫[借款][投資收回]等這類性質,若金額巨大會列入抽查你的匯款金額是有可能列入抽查的,所以建議你要設立公司以免麻煩台灣從明年度開始對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且全部所得合計超過600萬之納稅人會徵收最低稅負20%
以上說明
參考: 蘇世忠會計師部落格>最低稅負制


收錄日期: 2021-05-03 22:20: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13000015KK0046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