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 他們還遺留一隻幾天沒食野既小狗,倘若通知愛護動物協會, 他們會收留他嗎?
發生這些事, 若報警不知警方會否受理呢?? 怎樣才能把損失減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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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去愛護動物協會, 他說這不是他們管轄範圍, 皆因狗仔沒晶片有虐畜成份, 叫我打去另一個部門, 跟住打去別的部門, 又說就算收留狗仔, 都只會交去漁農處, 又叫我打去漁農處, 到打去漁農處, 他說狗仔屬私人物品, 要租客同意授權給業主, 他們才能接收 (搵到個租客就唔洗煩) 即等同白打晒時間.漁農處就叫我搵人看看有冇人收留!再唔係交去狗房, 睇下佢地肯唔肯接受, 運吉 租客個人資料, 當時是租客亞媽一個人簽下, 但後來雙方離婚, 只租給他老公及兒女. 除了電話,都冇其他個人資料 請問往後應如何保障業主? 簽約時, 是否只能收一個月上期, 一個月按金? 倘若水電錶不能轉, 這能否跟租客收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