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漏夜搬走,遺留水費 / 電費 /小狗一隻, 應如何處理?

2009-12-11 9:17 pm
作為村屋業主, 現租客留下數萬元的水費/電費未繳付,能否向當局申請部份豁免?
還有.. 他們還遺留一隻幾天沒食野既小狗,倘若通知愛護動物協會, 他們會收留他嗎?

發生這些事, 若報警不知警方會否受理呢?? 怎樣才能把損失減至最低 ><'
更新1:

打去愛護動物協會, 他說這不是他們管轄範圍, 皆因狗仔沒晶片有虐畜成份, 叫我打去另一個部門, 跟住打去別的部門, 又說就算收留狗仔, 都只會交去漁農處, 又叫我打去漁農處, 到打去漁農處, 他說狗仔屬私人物品, 要租客同意授權給業主, 他們才能接收 (搵到個租客就唔洗煩) 即等同白打晒時間.漁農處就叫我搵人看看有冇人收留!再唔係交去狗房, 睇下佢地肯唔肯接受, 運吉 租客個人資料, 當時是租客亞媽一個人簽下, 但後來雙方離婚, 只租給他老公及兒女. 除了電話,都冇其他個人資料 請問往後應如何保障業主? 簽約時, 是否只能收一個月上期, 一個月按金? 倘若水電錶不能轉, 這能否跟租客收按金?

回答 (2)

2009-12-11 9:20 pm
✔ 最佳答案
將狗交由愛護動物協會處理;水費電費是否由你的名字登記,若否,可不用理它;若是,必須要繳交,然後再向前租客取回,若對方不給,可告上小額法庭。

2009-12-13 21:52:27 補充:
狗仔可以狠心點「放生」,而日後租給其他租客時,最好就是將一切可以分割的都分割,這才能保護自己。
2009-12-14 7:29 pm
其實最初你出租單位既時候水電應該要轉為租客名,因為係保障你自己....如果唔轉理論上你有安金可以繳付呢啲費用......
你依家可以文事追討"亞媽".....

請問往後應如何保障業主? 簽約時, 是否只能收一個月上期, 一個月按金?
倘若水電錶不能轉, 這能否跟租客收按金?

按金幾多個月一般為兩個按金既.....但係實情係相方傾既.....可以3個月按金又得....4個月又得...或者唔收都得既.....但當然你話如果要保障業主當然越多越好啦....
按金的而且確係為租客如對間屋有任何損壞,或者拖欠任何費用黎扣o既.....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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