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
我想問清楚,你現在的破產程序進行到甚麼情況?
而你提及的律師行,是代你辦理破產事務的律師行嗎?還是破產管理署外判跟進你破產個案的律師行受託人呢?
照你上文所言,你剛宣誓,理應仍在破產程序的初期!
現先假設那制止你用銀行戶口的律師,是代你辦理破產申請的!如果屬實的話則他提出這個說法的原因就是,因你在破產申請開始後,所有的舊有銀行戶口都會凍結取消和將餘額上繳給破產管理署!基於此故不能使用舊有的所有銀行戶口!
但他亦提及要有信才可申請開戶,則其實說明這律師亦明白破產者開戶是要先得到破產管理署的批准!
但他可能未能完全了解,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開設銀行戶口供破產者(甚至在申請中的破產者)作發薪的合理情況下使用!是無需待破產令正式頒布的,在申請破產之時是可以一併申請的!理論上你的律師應該清楚這個做法,未知是嫌麻煩還是其他原因而不願替你申請這封開戶信呢?
請問樓主已獲破產管理署分派破產管理主任,或是外判給律師行作為受託人未?不論是那一種,祇要有一位跟進你個案的人出現,你便可以立即向他作出要求,說你因工作發薪關係,需要一個銀行戶口作發薪之用!因這是合理的要求,對方必會答允!
你到時會跟這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約定一個時間,你依時到他的辦公室,告知他你希望開設戶口的銀行名稱(要早選定,因不能隨意更改!)!到時對方便會向這銀行發出一封信件,內容是破產管理署容許這名破產者可以開立一個銀行戶口(祇限儲蓄賬戶)!你持有這信件便可以立即到信內指定的銀行開設戶口,再將賬號告知僱主就了事!
如果對你提供這些意見的,是作為跟進你破產個案的受託人,而並非替你處理破產申請的律師?那這受託人明顯失職!建議你直接向破產管理署作出申訴!
你要明白,破產管理署希望破產者可以有收入去償還債務的能力!又豈會不讓破產者開立供發薪轉賬用的銀行戶口呢?
2009-12-12 21:58:28 補充:
其實申請破產從來都不需要依靠律師行去辦理!
要額外付費之餘更會隔了一重!
像現在這樣,究竟這律師行有否跟進過你的個案還是敷衍你都仍是未知之數?
由於事急從權,建議你立即直接聯絡破產管理署!查詢跟進你個案的是那一位,再聯絡他並提出要開設銀行戶口以作發薪用的要求!他必會要求你提供證明你有工作需要的事實,你最好能證明到(如聘用合約、員工證之類)!萬一真的無法即時提供,你也可以承諾會盡快補回署方需要的資料!
至於公司方面知否你破產就別管了!祇要它願意聘用你,就是讓他知悉也不妨!老實說,公司的主事人如稍有常識,都或會聯想到你會否因受制於破產條例而未能提供銀行戶口了!
2009-12-13 22:13:03 補充:
剛剛又收到律師行寄來「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及「破產人及家庭每月收入與支出評估表」請問由本人填寫還是律師行代辦,有些煩!!!
答:如果你已委託律師樓辦理破產的事,那按理這些文件應該由律師樓代填!祇是填報內容所需的資料當然全部由你提供!
如果連這些表格也要自己填,律師樓憑甚麼收你幾千元的費用呢?
有些顧問公司話幫人解決以上問題,但要付錢$1,xxx,唔知信唔信得過??
答:千萬不可!這些不知名的公司和人無名無姓,祇以電話或電郵跟你聯絡!你付款後有問題又要向何處追討呢?
還有你將個人最私隱的資料和財政狀況都如實相告,你能保證對方會如何使用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嗎?想想就知這個不是理想的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