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一年半,可否提出司法覆核

2009-12-11 7:24 am
本人前為警員
一年半前因事被革職
現在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會否接受?
更新1:

本人被革職後嘗試見過其他政府工但未被接納, 相信係被革職紀錄影響, 這理由是否充份? 事情係因為我一年半前入左一單傷人案 但被判有條件下撤銷控制 條件係一年不再有任何犯案 現在已經過了期限 法官判刑後我接受約5個月停職, 後來就被革職, 並沒有被開board審訊, 但我並未過3年probation 本人現在並沒有案底 各位師兄,你地覺得我呢單司法覆核有冇得打呢?

更新2:

其實如果真係要對峙公堂 都係打佢"革職"呢個行動岩唔岩 因為有好多案例, 同事犯傷人案仍可復職, 最大分別就係我未過probation 不公平對待是否可以打呢 ?

回答 (2)

2009-12-12 1:19 am
✔ 最佳答案
任何人提出申請司法覆核, 必需先得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的許可, 先可以正式入禀提出申請司法覆核. 理論上係無時間限制嘅.
但係, 根據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21K(6)條, 如果你有不當的延遲, 法庭可拒絕批予提出該項申請的許可.
你事隔成年半先提出, 要有充份及合理理由解釋點解延遲咗咁耐. 接唔接納要睇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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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21K(3)條 – 除非已按照法院規則取得原訟法庭的許可, 否則不得提出申請司法覆核. 而除非法院認為申請人與申請所關乎的事宜有充分利害關係, 否則不得批予提出該項申請的許可.

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21K(6)條 - 凡原訟法庭認為在提出一項申請司法覆核時有不當的延遲, 如法院認為批予所尋求的濟助相當可能會對任何人造成實質困難或在實質上對任何人的權利造成損害, 或會有損良好的行政運作, 可拒絕批予提出該項申請的許可.

2009-12-16 01:01:47 補充:
你未過 3年 probation, 佢絕對有權炒你. 而且雖然你獲 O.N.E., 但你牽涉到刑事案件, 警方仍可紀律處分你. 警方炒你並不涉及小弟以上提及之司法覆核理據. 因此小弟愚見, 兄台之司法覆核不會獲法庭受理. 慳番 d律師費傍身好過…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12-11 7:31 pm
一般司法覆核是有時限的(通常有一年,但如逆權侵佔,可長達 12年的興訟時限)。因司法覆核的性質並不一樣,為免妨礙行政部門,司法覆核的興訟時限是非常嚴格的。
逾期提出,除了有相當極端的理由,除則多不會受理。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5: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10000051KK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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