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想問一下, 為什麼處理我的個案那人會叫我這樣做, 不是在破間期間不會承認這筆還款嗎? 因我暫時沒有能力還這筆款項, 應該怎麼辦?
答:樓主你好!
如果我無猜錯,你這幾千元的新債務,是否是一些電訊公司的賬單或是提早轉台而被加收的手續費呢?
如果我猜對的話,那因為你這些債務屬日常開支中產生的支出(手機或上網費用屬日常必需的生活開支)!你現在祇是使用量較大或是因使用程序不當而導致收費較多,但仍然屬正常開支之列,不算是因借貸而形成的新債務!
這就是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為何告訴你要先行付款,並在年度收入申報表中當作開支填報的背景!在這情況下那破產管理主任的說法是合理和正確的建議!
至於你暫時無能力應付這筆債務該怎辦呢?既然確是無能力,那祇好暫不理會了!對方追討時甚至有收數公司上門時,你直接告訴對方你破產者的身份,同時暫無餘力償還這些欠賬。請他們看著辦吧!
其實假設真的是因轉台而要支付的手續費,或是因無繳付電話費賬單而導致對方加收行政費用的話?是可以跟對方商討減收的!對方通常都願意大幅減收以了結這些個案的,嘗試跟對方商討一下吧!反正你現在是破產者的身份,雖說未能免除這些賬項,但誰都知道要一個破產者還款是艱難重重吧?所以對方大有機會會跟你協商以一個較少的銀碼去解決這件事!
因欠款所以本來的手機已CUT, 我改了手機號碼, 但申請人不是我, 破產管理署那邊要我fax告之更改電話號碼, 我是否需要說明申請者不是我呢?
答:不需要特別說明這新手機號碼的登記人是誰,署方祇要求你提供最新和準確的聯絡方式!這手機由誰登記無任何關係,就算這祇是儲值電話卡都可以,總之署方要跟你有緊密的聯系!破產法例規定,當破產人的住址、電話等有更改的話,是要立即通知署方或直接告訴跟進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
如果我錯誤理解樓主的問題!請再作補充資料我會作出跟進!
2009-12-14 22:24:27 補充:
樓下ken91929394網友的理解完全不正確!還好意思指責他人錯誤理解?!
另外未知提意見那位名字近似的,是否你化名的子戶呢?
請參考一下破產管理署的網頁或我的答案再說好嗎?
你填報收支的問題,破產主任債權人已批出的電話費,同你填報的數有太大出入,債權人到時會要你解話的。
答:請問你有否睇清楚問題,現在問題中破產管理署明確表示這些屬日常支出,發問者祇是不明白為何會屬日常開支!
2009-12-14 22:24:51 補充:
手機號碼不是你自已名,而是朋友名,我都會問點解?
答:不需要解釋!祇要你的支出並非由你自己付出,可以無需申報!不論是別人請食飯、請你外遊、代付你的電話費或上網費用、甚至請你赴外國留學,祇要不是你自己付款,你全部都可以接受!祇是不能接受有價值的資產!
假設你於破產期內無工作收入,你的開支完全由家人供養的話?你根本無需向破產管理署作出任何申報!在周年收支申報表上祇需填上「由家人供養」就可以了!
2009-12-14 22:25:12 補充:
破產人士在破產期間不可借貸超過一百元,否則便是違法。
答:破產條例祇規定破產者在作出超過一百元的借貸前,要向對方表明自己是破產者的身份,並無禁止破產者借貸超過一百元的款項!
即是說,祇要破產者向對方表明現在仍在破產期內,而對方又不介意向這位破產者作出超過一百元的借貸,這樣便不屬違反破產條例!
請參考破產條例《香港法例第六章》第131條,這法例的目的是為杜絕破產者在隱瞞自身破產情況下作出借貸!並非完全制止破產者取得超過一百元以上的借貸!
請先查清楚才作出建議,好嗎?
2009-12-14 22:38:02 補充:
樓主因你已向破產主任講了,你手機號碼是朋友邦你開的,你最好填報時,說是朋友送給你用的,你申報時第二頁上面填上是朋友送給你用的,銀碼照實填報,自已私下還錢給朋友,不要攪咁多,只會攪死自已!
答:請問睇清楚問題未?樓主並未告知破產管理署這個新的電話號碼是由誰人開設!
樓主出言發問就是想問應否向署方申報這電話並非自己名字開設!而既然未申報,那根本就無需要申報,如我所言,假設這祇是一張無需開戶的充值電話卡呢?我又要如何申報?
2009-12-14 22:38:12 補充:
破產期有新的債務大多數都不須還,但很大機會會入獄或加長破產期幾年!
答:請在未查清楚破產條例時,勿隨意作出不負責任的建議!好嗎?
請問誰告訴你在破產期內新的債務不用歸還呢?是基於破產法例那一條呢?
破產法例祇訂明,在破產期滿後,所有已登記在這破產令上的可資證明債項,才能獲得豁免償還的責任!
即是任何未登記在這破產令上的舊債項,或是在破產期內促成的新債項!並不包括在豁免償還之列!祇是在破產期內不能作出追討,但當破產令正式解除,這些債務可以重新向己解除破產令的人作出償還的要求!
所以這些不受舊破產令保護的債務,因不在豁免之列。當破產令解除後仍然負有償還的責任!
不須還?請先查清再說吧!
2009-12-15 21:46:16 補充:
可惜!可惜!對根本無看問題和答案就胡亂批評攻擊的人,確是「夏蟲不可以語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