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為何第三者和小孩都要把原配妖魔化?

2009-12-10 9:50 pm
我一直不懂為何第三者和小孩都要把原配妖魔化?
是因為只考慮自己的立場還是?
之前看一個發問,讓我不得不有一種感覺,會當人家婚姻的第三者,是否個性都比較自私,連帶的也給予下一代錯誤的觀念?

當然我也知道私生子是無辜的也很可憐,但有時候他們維護自己行為的說詞及妖魔化別人的說法,真的令人無法認同。

在那個發問中,一開始就提到:

(我 我妹和媽媽、外婆,四人相依為命

有同父異母的 大哥 二哥 姊姊

爸爸有配偶(大媽))

他用相依為命,來述說自己家人,顯得自己家人非常可憐,但是卻沒想到,大媽和大媽的三個小孩,在父親和第三者做出不尊重他們(我不用道德來說,我只講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既然有婚姻關係,就要互相尊重與誠信)的背叛行為時,當他們發現這些事情時,也是相依為命的想辦法熬過被背叛欺騙的痛苦。

他說:

(民國84年 我出生

民國86年 我妹出生)

依此判斷,所以這孩子也知道,他父母踐踏別人超過三年。

(我們姊妹倆都跟媽媽的姓

爸爸跟媽媽說他要回家跟大媽好好的談

要認領我們姐妹

爸爸唯一要求媽媽不能吵 不能鬧

有時間才能回我們家

媽媽答應了

民國88年 爸爸認養我們姊妹

不讓我們當私生女)

可見到88年,父母仍然踐踏別人的婚姻關係,繼續在一起,超過5年。
且還讓大媽不得不為了讓他們孩子不做私生子,勉強接受丈夫外遇所生兩個小孩。
小孩有權利要父親認養。
但不代表大媽有義務接受這種打擊和傷害。只要成全一邊,就會損害另一邊。
然而父母自私選擇了,傷害一直被傷害的人。

他說:

(如今,爸爸中風五年多

爸爸要求爺爺每月給我們七萬

租房子&生活費&註冊費等…

可是…

爺爺98年10月少給兩萬

11月少給四萬

生活就此出問題了

因為媽媽是國小畢業

已經快四十歲了

找不到好工作

但是爺爺他們那裡有開蒸餾水公司

也有不動產

我們要求不多)

兩個自私不負責任的人,讓上一代來扛自己的責任。爺爺沒有一定的義務,要月給他們7萬。爺爺還要養中風的父親。

(1. 只要他們幫助我跟妹妹讀到高中畢業就好了

我跟妹妹就願意放棄繼承爸爸的財產)

有條件的放棄財產,代表什麼,他們從來沒有體認到,為了自己的權益(認養及養育費)已經傷害到別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就是對的,你都要顧到我我才能稍微安撫你。

(2. 爸爸沒中風時,有向媽媽借新台幣五百萬(有簽本票)

還給我們吧)

爸爸外遇多年,中風前想必給予他們比月收7萬更好的生活,現在中風了,欠錢的是爸爸,沒有人有義務幫他還錢。債務人是爸爸自己,要討跟爸爸討,何況爸爸之前有養育給予高級生活,爺爺之後也月給7萬,那是不是也要算清楚,扣除剩下在還。

媽媽也有養育你們的責任吧!雖借給爸爸錢,但爸爸也幫她付養育生活費多年啦!

大媽怎麼有義務幫忙還錢呢?

還說:(大媽若不照顧爸爸

只要大媽簽同意書給媽媽

媽媽願意照顧爸爸)

害別人家庭失和,現在才說你不照顧我照顧,真是很傷人,他媽當然願意照顧呀!因為爸爸一直是偏袒他們家的。大媽忍耐超過五年,精神早非一般人,怎可能好好照顧,怎願意好好照顧,現在這樣說,無疑在人傷口灑鹽。何況他自己才跟爸爸計較500萬。

(我媽媽19歲就被爸爸騙了
雖然我媽媽是第三者
可是我媽媽20年從未破壞他們的家庭)

還這樣說,可見他們永遠都只站在自己立場去想,從來沒有檢討反省父母那邊的過錯。這樣還不叫破壞家庭,價值觀令人無法苟同。

(媽媽只是說爸爸家庭有照顧就好了)
介入家庭超過5年,叫人一定要負責,這不是要求是什麼?


(大媽 94年10月27日向法院宣告爸爸禁治產 由大媽監護

94年11月4日申登

98年7月20日法院撤銷禁治產宣告

98年7月27日廢止監護登記)

寫出這些,好像大媽很壞,但平心而論,他只是在保障自己和孩子權益,因為她已經被背叛一次了,難道她不怕老公生病臨死耍賤招把錢財都給第三者?那她的權益和小孩權益擺哪?
就是痛過才更自我保護。

家庭的錢財爸爸和大媽是共有的,在爸爸中風前,爸爸已經挪用很多在他們身上,損害大媽的部份了,大媽沒有義務自己養小孩好嗎?那是共有的責任。

也許他們月入20萬,一人算10萬,爸都給他們至少7萬了,所以大媽和孩子用的就是大媽的錢,等於爸爸只負責私生子和情婦,這樣真的公平嗎?
爸中風後,都要醫療照顧吧!那錢誰出?還不是大媽出和照顧,那怎麼可能再給他們錢,大媽有義務養你們嗎?她還要養育自己的3個小孩不是嗎?

沒辦法回去上學,是父母自己的責任,干元配什麼事?

小小年紀已經被母親教育成只為自己想,不顧他人的傷痛,即使念到大學又有什麼用?

原本不想回答,但看他結論一點都不反省父母過錯,讓我不今產生以上疑問。
更新1:

我並不認為誰一定就是正義的一方。 我只是單純從人與人的互相尊重與權利義務去探討。

回答 (5)

2009-12-10 10:13 pm
✔ 最佳答案
現在很多人就算不是第三著的想法也都很偏差

老實說我如果是大媽我就把所有的財產移到自己名下
一毛錢也不給他們
當上了第三者就是破壞了別人的家 不吵不鬧 叫沒破壞
大媽哪來的一定要照顧他們家呀 真好笑
要理論是要去跟他們母親理論呀沒事幹麻當人情婦

很多人都只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都只會睜眼說瞎話 把自己說的很可憐別人很可惡
這叫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因為他們一生下來就被母親灌輸了不正確的想法
基本上唸到國中畢業之後就算是母親也可以不讓他繼續升學
很多小孩都是自己打工賺學費上夜間部的

2009-12-10 14:16:38 補充:
因為他們已經吃好穿好過好日子習慣了
再加上母親又從小灌輸偏差觀念
所以認為所有人都對不起他們
想法當然不會站在公平2字上啦

2009-12-10 14:44:21 補充:
7萬塊...
正常的家庭一個月都賺不到七萬塊耶
我想那五百萬也是爸爸給的吧

2009-12-10 14:44:49 補充:
我真想看原文

2009-12-19 23:29:08 補充:
其實對大媽跟大媽的小孩不公平吧
大媽要照顧小孩公司公婆還有親戚 搞不好還要忍受親戚間的冷嘲熱諷
外遇的小孩跑到公司來鬧還要忍耐 還要擔心對方會不會跟丈夫慫恿些什麼
大媽的小孩還要顧及家裡的面子這不能做那不能做 背負著社會上給的壓力
遇到親戚批評他們只能吞忍 爸爸呢根本沒在理他們 還要克制自己不能去找小媽麻煩

那媽媽呢只要照顧他們兩個小孩跟爸爸(又不是天天來)還有自己的媽媽
其他時間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也不用擔心公司的營運就有7萬塊可以用
兩個小孩只要上課也不用管別人的眼光 要什麼有什麼也不會有什麼負擔

2009-12-19 23:31:05 補充:
老實說爺爺也很倒楣
年紀那麼大了還要替兒子照顧小老婆 還要顧及媳婦的感受兩邊孫子
還要擔心兒子身體 跟公司

怎麼算都是小媽賺到耶
只要不說自己是外遇偷生的
不僅沒有社會壓力也可以享受跟大房一樣的待遇
還不用照顧公婆 不用跟小叔小姑相照面
小孩還有遺產可以分
2009-12-14 11:54 pm
問題就是出在那個男人身上!
始作俑者的罪魁禍首:是男人婚後還要去外頭偷吃
惹事端!如果一個男人愛家庭就不會造成這種局面了!
也不會有那麼多的家庭紛爭&社會問題!
也造就很多對下一代教育的疏失!
導致思想的偏差問題!
2009-12-12 11:12 pm
事情說真的沒有什麼一定的對錯

看你怎麼去看待這樣的事情的...

也是有人永遠只會覺得自己沒有錯~

那你要怎麼去說呢??

人與人的互相尊重是一定要的~

而權利跟義務也是在於人的觀念跟想法吧~

今天這個人如果認為他要付這個責任~我想他一定會去做...

我只能說...人都是自私的

如果大家都會互相~~那今天就不會發生這麼多情了...

當遇到的時候...能躲的就是躲不是嗎?

太多太多了...

你有這樣的想法去探討是不錯....但是如果真正去了解到~

就會發現其實真的不過如此而已喔
2009-12-11 12:21 am
除了你的文章外 . 我也把原文看了

你認為第三者的子女 . 怎麼會不知反省 .而會有這種扭曲的想法

很簡單 . 母親教的呀


母親小學畢業 . 教育程度不高 . 認定為了愛情就該犧牲一切
子女也想當然爾 . 認定對方家人就應該要提供生活費

以大媽的強勢 . 不看好這兩位私生子的未來

在經濟上 . 大媽無義務出錢 . 爸爸恐怕也拿不出來

在認祖歸宗上 . 這種家庭重男輕女 . 大媽有兩位男丁 . 兩位私生者都是女兒 . 很難獲得家庭認同

在婚姻市場上 . 私生女的身份 .容易被人指指點點
正常的家庭的婚配對象.也會希望對方家境清白
這時候 .感情不順的情況下. 私生女可能反過來怨恨父母
當然 . 她也可能模仿母親成為第三者

家庭對一個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 從人格的塑造到價值觀


最後 . 為什麼這件事是孩子出面而不是母親出面 ?
很有可能是母親派女兒要脅對方 . 男方未出面 . 只好在網上瞎問

私生女的內心也會有自卑的一面 . 要面對自己只是偷情的成果 . 也很困難.

2009-12-10 16:25:07 補充:
天下有一個最美的理由 . 那就是愛情

各種行逕都可以用---我愛他來解釋

當事人不知道 . 我愛他只是個藉口 . 真實的狀況是---我就是想要 . 怎麼樣 ?
2009-12-10 10:58 pm
我也有看過這個提問,姑且不論己身的看法角度如何,
只是想述說在下的意見供參考。
將對方矮化,進而使己方行為合理化
這是"人類"的通病!不單單是只有這個案例而已。
試翻古今中外歷史上每起爭端,不都是如此!在當時為了強化自身所代表的是正義,所以只能把所有的過錯推給自己以外的人。
籍由否定別人的立場,進而強化自身的正義,
號召同意己方正義的人,以正邪不兩立為由,而打擊被視為異端的對方,
於是人類的歷史就在一場場相互自以為代表"正義"的流血歲月中渡過。
遺憾的是這樣的觀念還是處在現在的社會中,不論是國與國的爭議,或是人與人的爭端,無處不可見到此行為重覆在上演令旁人覺得荒腔走板的戲碼,
或許只有當世界不存在人類這種動物時,才能解決這種紛爭吧!

心語:人類果然還是"利己"的動物!

最後斗膽問版大一句:版大是否也是以原配所代表的正義來看此事呢?

收錄日期: 2021-04-20 23:32: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10000016KK0338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