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屋/綜緩問題, 剔除居住人
我係間屋既業主, 我屋企個女22歲, 我今年60歲,做多幾個月退休, 佢唔交租又無交電費,水費,煤氣費, 個女講到明唔會養我, 又住我屋企, 用我屋企既資源, 又將自己的物品隨處亂放, 強行霸佔很多地方, 例如: 屋企只有400尺, 4人住, 她已經買了個琴回來, 又沒有用過, 又不肯掉走, 經常為了她的問題而嘈交, 我已經沒打算靠佢養我, 但我不想和衰女住, 我希望佢可以自己出去租屋住, 不用再佔用我的屋, 在退休後, 有一個清新的空間, 請問各位如何開除她的居住權(她大學生畢業, 從未交過租), 第二, 如果子女不養父母, 可以向甚麼機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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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戶主/業主,你可以用書面通知她將鋼琴在限期內遷出(記得留下影印本給自己),否則你會在限期後找人棄掉,並向她保留追討一切有關費用。
另外,你是戶主的話,你可以向房署申請將女兒的戶籍刪除,房署只會通知你女兒,你女兒無需同意的,但房署會向你們雙方了解,並會希望你們和解又或將個案轉交社工。
你可以向房署說的是:如果你們再強迫我同她一起住,屋內有什麼損失、爭執、責任,是否你們房署負責?
那房署就會停止向你洗腦,但問題是:真的有必要做得咁絕咩?不如你望你女早D嫁左就算啦!好女不如好女婿,或者你女婿會對你好呢!?
如果綜援申請人與有收入的人士同住,而有收入人士不肯與社署合作的話,其申請是不會批准的。所以到時你女都係要搬........如果佢唔搬,你同房署講既道理更大:係咪你養我先?
你是業主還是戶主?若你是業主,即那層樓宇是你所有的,那你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強令你女兒搬出。
若你是戶主,那你便向所屬的屋邨辦事處,將你女兒從戶籍內剔除,但這事必須要她同意。
香港並沒有一條法例要求子女要供養父母,但若你退休後想申請綜援,那亦須要你女兒協助,因要她寫一封信,內容大意是她不能供養你及分開煮食,否則,因你有女兒,很難批出綜援。
向甚麼機構求助?一、社會福利處家庭保障辦事處;二、當區區議員。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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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9000051KK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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