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向業主索償? 下星期上庭
因為業主,地產代理,租客的疏忽,只簽了一份臨時租約 ( 租期ニ年, 8000 元租金) , 其他所有生,死約,退租,中止租約條文,可否改建室內間格......任何條款也沒有
十個月後業主以修復屋內橬建物為由而告上 土地審裁署要求收樓
租客可否向業主索償?
以合約精神追討餘下租期的租金? or 其他理據?
上網瞞睇左好多法庭裁判書 , 只有業主追討租客 (欠租 , 中間收益..)反而找不到租客向業主申索( 土地審裁署 不處理反申索 , 所以個案去了小額錢債署,小額錢債署沒上載裁判書....)
我只係想討回装修,冷氣工程,燈飾 等大約 40000 元 .....不是做租霸
建築署一出 清柝令,業主便拒絕同我商討, 立即上 土地審裁署要求收樓.
改建了的室內間格 要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