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 您好;
Q.當債務人行踪不明,而當時幫他做房子的保証人,可是法拍之後,不足的款,銀行委託討債公司來要錢,而保証人本身沒有財產,沒不動產,沒工作的情況下,還是要付款嗎??
A:『有絕對的責任要付』~但因為您現行無業無收入,也只能暫時放著、無法負清償之責。
委外催收是依銀行房屋貸款契約書上之規定:您是本筆貸款的保證人(以目前程序分析應該是屬於一般保證人),在保證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的前提下,加上您的失業只是暫時性,未來找到工作有收入時仍然要回到原點,盡保證人的責任。
Q.而有給討債公司,債務人的連絡方式,只是一直找不到他,結果討債公司一直打電話給保証人,這樣的情形要如何處理???
A:坦白說、就是因為借款人已經躲避不出面處理,所以委外催收自然也就找上保證人,可以理解;至於要如何處理?個人認為:在借款人行蹤不明的前提下,您因為是保證人所以就只能形容一句:『認了』。
有疑問可再透過知識+的寄信功能詢問
請參閱部落格成功案例與相關資訊、以及過往的知識回答集
曾任美商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部的J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