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弟結婚將近7年多,於97年的4月離婚,離婚是他老婆要求的,當時我弟也很難過....不過,在這期間我弟也有每個月給他前妻錢(跟本就是拿薪水給她了~天啊~我怎麼會有這個弟弟呀,怪他太善良,還是太笨了,,唉~~).....後來我弟的前妻這個月12/5星期六打電話給他,叫他星期日回家(女方)家裏拿他的東西回去(因為我弟還有一些衣服還沒全部帶走),當我弟準備下樓的時候,他前妻叫了她弟弟和她弟的朋友進屋裏,我弟就覺得有點不對勁,後來他們打了我弟(但是不會很嚴重,無法驗傷@@")...逼我弟寫本票,我弟也覺得很莫名奇妙,但是不簽的話,我弟也知道會很難離開那裏(怕有生命危險),只好被逼迫寫了一張50多萬的本票,日期押在99年1月份中旬,而且還有另外50多萬,要求我弟之後的每個月看要怎麼還在說>.<.......星期日我弟回來跟我說之後,還問說家裏的房子是否可以借二胎,我才知道全部的實情,我當時好生氣又好難過,看我弟被欺負,做姐的當然會不好受,在來,我弟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想花錢了事,但是我不想我弟背負這個龐大的金額,我弟又沒有做錯什麼事,為什麼要付100多萬的錢呀>.<...或許女方任為這些年來都是她養我弟,她想拿回那些錢,問題是,夫妻在一起不是心甘情願的嗎?而且離婚後我弟也馬上找到工作,現在他工作很穩定,都快做1年了,.....我是想報警處理,但是我弟怕她會叫人來,對我家人不利,也會去他公司鬧,這樣他在公司也無法待下去,.........現在該怎麼辦!!嗚嗚嗚~
第一: 我想直接一點,報案說遭到恐嚇,這樣有用嗎??
第二: 我弟當時被逼迫寫本票,旁邊並沒有證人,也來不及錄音,這樣法官會相信我們是被人恐嚇的嗎?
第三: 如果我在請女方出來在談一次,我私底下偷偷錄音,這樣可以存為證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