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被告傷害罪
但是之後我們都已經和解
這件事情也過很久都沒怎麼樣
昨天法院突然打電話來說要開庭
說我之前有被告妨礙自由,什麼告訴乃論的
會去傳票去我們家
我有告訴他我們已經和解了
他叫我把和解書寄過去
我想請問
這樣去開庭我會怎麼樣?
還會被起訴吗?
還是只是去問一問而已?
更新1:
可是他真的有打電話來耶 好像是昨天中午那邊 他還把我的名字跟對方的名字都唸出來 還給我地址要寄和解書過去的耶? 真的不會電話通知嗎? 他說昨天寄傳票的
更新2:
地址我查過了,他是地方法院的地址沒錯 榮哥: 那既然這樣,到底為什麼還要去法院呢? 要去那邊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