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銀行對支票存款戶除空白支票外,本來就另提供空白個人使用之本票,這個本票不是銀行本票(嚴格說銀行本票正式說法是銀行本行支票,簽發人是銀行有權主管,相當現金票,是客戶用現金去換取的)。
所以你領到的是你自己當發票人之本票,如同支票一樣對外使用,到期時也能經過交換等提示從你支票存款帳戶內扣款。
不過,法律上支票與本票有其差異,主要差異在於:本票如果到期不付,對方持票人是可以立即聲請強制執行,本票即否;法定效力亦不同,支票到期後一年不提示,銀行就不再付款,本票的效期則是自發票日起算三年(支票只有一個發票日,本票有兩個日期,一個是發票日另一個是到期日,未寫到期日時以發票日起算)。
另一個重要的差異在於提示期限對追索權之影響,支票到期時基本上七天內不提示即對背書人等發票人以外的人失去追索權,本票更短是到期日及其後二日,一個不小心就只能找發票人要錢了,其他背書的都免責了。
個人看法:支票與本票各有不同用途,有時交易之對手會不想要支票而要本票,主要就在於可強制執行之便利性,可備而不用;至於申請支票,銀行發給本票,可能是作業出錯,直接去換領即可,但如果本票也有機會用到,就留下備用再請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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