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樓答案有出入

2009-12-09 3:59 am
之前我都問過,因我先生破產期已過,望出售樓宇,但律師回答的計法有點不同:先把市值樓價$-當年破產尚欠的按掲$,再除兩份分比委扥人,同之前在貴網頁有出入?
更新1:

因之前有人答過的計法:將樓宇的現價除二,一份比委扥人,而自己的一份要交回按掲餘款.

更新2:

因我在日前到破案局希望買回另一份業權時,主任告訴我該份業權不在破產局,已交委託人處理,因此要自己聯絡該律師向委託人提出買回業權,律帥只是提醒我如何去計算通常開出的價錢,因我只是用電話去了解,要集合需要的文件再交給他處理.費用大約八千元.可能言語有誤亦有可能,對不起,因我問個很多破案人士.很多都不知自己破產後樓宇安排問題,包括我的先生,我才直接上去問破案局問清楚.

回答 (2)

2009-12-09 7:00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
我相信你提及的不同之處,是我曾給你的答案!對嗎?

我要說的是,我並非法律界人士,而最新的法例有否更改我亦不能肯定!祇是對方既為律師!如果對方給你的建議是肯定和可行的,那就照他的意思去進行吧!

祇是我對他的這個說法有些疑問!
「先把市值樓價$-當年破產尚欠的按掲$,再除兩份分比委扥人」律師是這樣告訴你的,對嗎?
那我想問假設你樓宇現值一百萬,當年其中一業權人破產時尚欠銀行按揭四十萬!那照這算法就是一百萬減去四十萬,餘下的六十萬分成兩份!一份給另一業權人,一份由破產管理署充公,對嗎?未知我有否錯誤理解呢?

如果正確!那我想問,破產管理署在收回物業的半份權益時,為何願意代破產者和另一業權人承擔按揭的款項呢?假設破產管理署願產接受先扣除按揭餘額,那豈不是由破產者的債權人承擔破產者物業的按揭呢?這合理嗎?公平嗎?署方會接受嗎?
這樓宇市值一百萬,破產管理署會接受扣除按揭後的樓價半數嗎?假設按揭餘額是九十萬,那署方願意祇收取半份尾數五萬就了事嗎?
如果這律師說署方願產接受或現在的法例是如此做法!那我無話可說!請你遵照他的意思去辦吧!
另煩請將結果告知我這無知小民一聲,以長見識好嗎?

2009-12-09 21:44:17 補充:
對不起!有兩個願意誤寫為願產!一時手誤!

2009-12-10 22:46:16 補充:
無需說對不起,大家祇是在討論問題罷了!

至於你說你破產個案的受託人是外判的律師行,而非由破產管理署自行跟進!
這點對你不是好消息!
因為按我接觸的個案和經驗,律師行通常對破產者的要求較嚴格,並傾向挑剔和限制較多!因為你要明白律師行作為受託人的收費,是由破產者的資產中支付!所以律師行對破產者的財產會比較著緊!而且你破產期愈遲解除則他能收取的費用則愈多!個人意見這亦是律師行受託人和破產者有較多爭議的主要原因!

2009-12-10 22:47:01 補充:
即如現在,你祇是作出查詢處理方法,但不擔保有確實答案前已先要支付八千元!我祇怕要收費的情況將會不斷出現!
直到這一刻我也認為我的理解是正確的,因為是從曾接觸的大量類似個案資料中體會理解得來的!但假如確有其他的計算方法,我也希望樓主可以告知並指正我不了解的地方!

在現階段實難以再有更進一步的建議給你了!待你跟受託人接觸過後,如有新的資訊再告知我一聲好嗎?我在此先行謝過!
當然如仍有其他提問不介意讓我參詳一下,可以隨時提出!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2-09 12:00 pm
您好,雅虎新建了一個很不錯的關于香港房地產方面的網站,上面有不少租房,買賣房產的信息和常見問題解決方案。



http://www.yahoo-real-estate.info/



祝你好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9: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8000051KK0134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