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法例是這樣寫的: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
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
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
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節錄自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法例並沒說明是工作日,就可以理解作是7個日曆日了。現今公司已超過7天未發薪,除基本薪金外,還得支付拖欠日數的附加利益,是以甚麼利率計算,我相信要直接向勞工處查詢了。
你可以勞工處舉報僱主欠薪了,不知道到那間勞工處辦事處舉報,可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
往往當員工舉報後僱主就會立即發薪,不要放棄向公司追討過期附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