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勤工問題???

2009-12-08 10:28 pm
我在一間公司做滿一個月有勤工$500,但佢係1年1次過出(計返幾多個月有),咁我做左7個月離職,咁我應該可以有得拿返嗎?

回答 (2)

2009-12-13 4:37 pm
✔ 最佳答案
正常你應該可以有得拿返;而且仲係响離職後七日內出哂所有同收入有關款項;如果勤工被拖欠建議你最好去定勞工署備案先( 除非你同公司有達成任何口頭協議則例外)

在正常情況下根據勞工法例下應該可以在離職後七日內連薪金及所有津貼(包括雙糧/花紅/交通津貼等等)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HA01140931/o/700912080065913873383650.jpg
2009-12-09 2:59 am
根據勞工法例
佣金、勤工獎、交通津貼均是屬於工資的一部份?
而在計算年終酬金、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和代通知金時,應該把佣金、勤工獎、交通津貼,計算在工資內。
所以,你離職後,應可取回過去七個月中,有勤工獎的月份所得的勤工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c_whole.ht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8: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8000051KK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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