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肇責

2009-12-08 11:51 pm
各位大大幫我個忙,因前幾天發生了一點小交通事故,不知怎樣的處理方式是最好的,和我們到底是誰錯誰對,
發生的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從停車格倒車要出來,(路為U型單行道,我ㄉ停車格在轉彎出口),對方遠遠有看到我倒車,(他在上坡我在下坡,他要左轉),然而他並沒讓我先行,因我無法從後視鏡看到他,因而我的左後保險桿和他後門發生擦撞,試問肇事責任誰比較大呢?他目前要求和解要求我賠償他2萬元,至於我的車方面,對方的保險公司說肇事責任在於我,所以不給賠償金(我沒意外險),請問對方保險說得是正確的嗎?

回答 (6)

2009-12-09 12:16 a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看完你的事發經過情形

筆者完全能夠體會你的無奈之情

但是

依照現行的交通法規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人力狀態

無法將各式視線死角狀況完全列入考慮

故本案中

我方將非常無奈的被認定 為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0條第一項第2款之規定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
鐵路平交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
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我方將被認定為肇事主因!!


2.目前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要過失

3.對方目前的求償部分

我方可主張以折舊係數計算後賠償


4.但若對方被認定有次要過失責任

雙方則須依肇事責任比例換算雙方應負擔之金額

假設

我方損失為 30000 元 對方損失為 10000元

雙方總損失金額為 40000 元

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假定為 7 : 3

則本案中

我方 應負擔的金額為

40000 * 0.7 = 28000

對方應負擔的金額為

40000 * 0.3 = 12000

扣除雙方各自損失後

我方還可向對方求償 2000 元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5-07-04 1:07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h
2009-12-09 9:44 am
很抱歉
倒車者幾乎都是肇事主因
除非你後方有人指揮
2009-12-09 12:17 am
擦撞的時候我的子有3輪在停車格外面了,我們要行駛為同一方向
2009-12-09 12:13 am
下坡車要禮讓上坡車
你是在非車道行駛.對方在車道行駛.基本你要禮讓.
但是如你車已經倒車出停車格佔一半以上那對方強行通過而肇事.則對方一樣須附肇事責任

2009-12-08 16:14:48 補充:
補充:你車已經倒車出停車格佔一半車道
2009-12-09 12:04 am
您好!您是說您停車在U型的開口轉角處嗎?對方行進方向?因為文字敘述真的不是很清楚,且因為停車格應該不會設在種要倒車開出來的位置,通常都是路邊停車,很少有倒車入庫的停車隔(除非是停車場)

方便的話***的名字裡面有我的聯絡方式,我再向您解答!
參考: 本身是保險系的,有需要再聯絡吧!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39: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8000015KK0430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